03.04 癌症病情應該先告知患者還是家屬?

初夏的彩虹


癌症是令人聞之色變的惡性疾病,大部分癌症預後較差,一般癌症晚期的病人生活極差。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見到許多癌症病人發現癌症之前和正常人一樣,但當得知患有癌症後很快出現病情惡化。這常常是患者心理防線的崩潰,對於癌症治療來說,心態是很重要的。這就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病人診斷癌症後我們需不需要告訴患者本人,我的建議是先告訴家屬。



癌症的發病很大程度上與我們的環境、飲食有關,對於癌症病人,癌症應以預防為主,早期識別和處理是決定預後的關鍵。癌症對於病人來說不僅是身體上的折磨,也是心理上的煎熬,尤其對於惡性程度高的腫瘤,患者治療的效果常常較差,後期需要不斷的放療和化療。在不斷的治療過程中患者常常會產生自暴自棄的想法,這個時候家屬的支持就很重要。



如果是惡性程度不高、早期癌症等預後較好的腫瘤,可以告知患者,患者的主動配合對於疾病治療有事倍功半的效果。但如果是患者心理承受力低,癌症預後差的情況下,可以先告知家屬,由家屬決定是否告知患者。對於終末期癌症病人,家人的陪伴和儘量減少痛苦會更合適。



病人對疾病是有知情權的,很多時候醫生為了病人著想,會選擇善意的“欺騙”,這是為了讓病人減輕心理負擔,尤其是在癌症終末期階段,我們常常希望患者能夠儘可能沒有過多痛苦的度過。所以,癌症病情先告知家屬,看家屬意見和患者狀態等綜合評估是否告知患者。


全科掃地僧


以前認識的一個老領導,是個老煙槍,做事雷厲風行。他57歲時查出肺癌,是惡性的。當時醫院是當著他和家屬的面一併告之,後來經過多次放化療後病情得以好轉,活了十多年後逝去。我去探望時,他在家人不在時悄悄告訴我:(化療)太痛苦了,可以想象當初判變革命的人是怎麼想的。我想當初醫院瞭解這位老領導的作風,在病情可控制的範圍內告訴他,換了別人應該不會告之吧。

我的一個鄰居,家裡條件不是很好,老婆死了多年,留下一個兒子。前幾年經人介紹又娶了一個外地離婚女的,本來很好的,前年也就是16年8月份生病了。新老婆同兒子三人一起去的大醫院,檢查結果是肝癌晚期,當時醫生滿著病人,只跟女人和他兒子說。最後他們接受醫生的建議,回家好吃好喝的照顧這個不知道病情的人,做老婆的心情不好去跟她妹妹哭訴,她妹妹是個熱心腸,就去四處打聽治肝癌的地方。後來在她們老家找到一個鄉下老醫生,給配了中藥,一療程的藥吃了去檢查,病灶小了2cm。高興之餘,再去配藥,先後半年吧,我的這個鄰居完全康復了,現在他也知道了當時的病,也在上班了。

所以我認為,得了癌症還是要看情況告訴當事人,病人的承受能力我們不知道,萬一有一天他不順心,就會胡思亂想,對治療沒有好處。同意的點個贊吧!


天台觀寧波


癌症,惡性腫瘤,就像一顆罪惡的子彈一樣,有時會徹底摧毀一個人,有時會重傷一個人,有時只能造成皮外傷,有時可能讓一個人醍醐灌頂獲得新的人生。

當一個人罹患癌症時,該如何向患者坦白病情,有經驗和責任的醫生會和家屬商量一個最好的表述。這是一個胃癌患者,50歲,是一名衛校的老師。因為反覆腹部不適,胃痛來醫院檢查。很快被確診是胃癌,需要馬上做手術,可是患者的女兒正在準備高考。患者和患者女兒都不知道患者是胃癌。手術中醫生髮現腹腔到處是轉移灶,根本沒有必要繼續手術,就直接關腹。手術後醫生配合家屬說手術很成功,讓患者安心養病,就是為了讓患者堅持到女兒高考結束。患者家屬每天跟沒事人似的跟患者談論著女兒的學習情況,女兒每次來醫院看爸爸,患者都會繪聲繪色的說:“寶貝,加油。就看是我病先好還是你考試考的好。等你考上好大學爸爸媽媽一起陪你去學習報到。”


有一天院長查房,患者對院長說:“院長,我要出院。”在場的人大吃一驚,院長說:“你再恢復一段時間吧,好利索了再回家不遲。”患者微笑而堅決地說:“院長,各位醫生,謝謝你們,其實我早就知道我沒有做手術,做不了手術就說明我是晚期了。我身體越來越不好,我一定要回家陪著我女兒,我要看著她衝刺高考。你們都配合我家人演戲給我和我女兒看,真的謝謝你們。”然後患者就出院了。

後來很久沒有患者的消息。直到有一天患者老婆來到醫院,她來感謝所有的醫護人員,她說:“他每天都開心的陪著女兒,爺倆最快樂的就是這段時間,後來女兒考取了外省名牌大學,可是他沒有機會送女兒去學校。女兒堅決帶著一點老爸的骨灰去大學報到。”你說這樣堅強的父親,早點說會打倒他嗎?

當然有些患者知道自己有癌症後,整個心態都會崩潰。這樣的病人一定要有策略的慢慢透露病情,直到他(她)接受現實配合治療。我也碰到一個年輕乳腺癌媽媽,非常樂觀地面對病情,把自己治療的點點體會寫成日記,跟自己的小孩一起面對癌症。最後戰勝乳腺癌。(在我的另一個回答裡有分享)

當一個人罹患癌症,說與不說,如何說這是一個策略,需要醫生和家屬認真思考,用最好的方式告訴患者。誰什麼有感人故事,分享給我們吧!


麻醉醫生小康


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這種情況,患者經過檢查診斷考慮是癌症,如何與患者或者家屬溝通的問題。

1.通常情況下癌症病情告知的處理

一般先把病情告訴患者的直系親屬,不會立即告知患者,以免患者出現無法接受的過激反應;

然後與患者家屬一起商討,是否把癌症病情告知患者本人,要在什麼時候告知患者本人;

如果患者的心理素質很差,或者家屬強烈反對告知患者病情,我們作為醫生也會遵從家屬的意見。

2.癌症病情告知的建議

作為醫生,看過了很多癌症的患者,也處理了很多癌症患者,對於癌症患者是否要把病情如實告知,這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患者心態比較好,或者文化素質較高,應該告知患者具體病情,讓患者接受這個事實,讓後積極配合治療;如果真的病情已到晚期,也可以讓患者有尊嚴的選擇自己最後的生活方式;

如果患者心態極差,則不建議告知病情,以免加重患者精神負擔,甚至出現被癌症嚇死等不良後果。


杭川醫俠陳醫生


對於這個問題,國內的大夫和歐美一些國家的大夫做法是有很大差別的,可能還是由於社會約定俗成和文化的差異吧。




國內醫生的做法

絕大部分醫生,對於患者患有癌症的病情,首先不會直接告訴患者,通常要和患者家屬進行溝通,絕大部分家屬還是要求醫生對患者進行嚴格保密,尤其是在查房的時候,醫生和患者家屬會心照不宣,刻意隱瞞患者的病情。

我身邊曾經就發生過醫護人員無意之間透露了給患者本人得了癌症的病情,被患者家屬謾罵沒有醫德。

究其原因,無外乎是患者家屬擔心患者得知病情以後,心理上受到重大打擊,失去生活信心,會發生什麼意想不到的後果,加速病情惡化。

一些歐美國家的醫生

記得一位醫生大咖,在一次講座上,談到了美國進修的經歷,在正式開始工作之前,要進行相關培訓,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比如題主所講的患者如果得了癌症,首先要告訴患者,徵得他的意見之後才能決定是否告訴他的家屬,因為這是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則,顯然跟咱們國內情況明顯不同。

綜上所述,至於先告訴患者本人還是先通知其家屬,要結合本國的文化及社會所認可的道德水準為依據。


骨科醫生老牛


此問題大家一直在糾結,但是我覺得視情況而定

隨著現代人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許多病者本身就擁有一定醫療知識,和自己獨特見解的生老病死觀,當然還有餘生裡一些重要的事情要抓緊去做~如果對這類病人隱瞞病情,不僅作為醫生不夠負責,同時家屬也不夠尊重病人,甚至對治療的方針合理度也容易引起病者的質疑。

本人認為:在病者就醫時,如果是病者本人主導就醫,也就是說是病人自己來獨立主導檢查,或者家屬只是陪著而來的,這樣的病人醫生必須誠實地告訴他(她)病情,而不是隱瞞他然後再借機告訴家屬,因為這樣的病人幾乎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事情,而且也迫切要求知道自己的真正病情。

對於是家屬主導就醫的病人,也就是掛號繳費拿病歷本都是家屬一手代勞,甚至醫生詢問病情時也需要幫助回答,更甚者可能檢查單上的字還不認識或者看不清~這樣的病人通常年紀較大或者文化少,遇到這類的病人醫生先告知病人家屬為好,由家屬去研究安排下一步治療方案,以及是否要告知病病人真實的情況,醫生此刻來點善意的謊言能夠減少病人的悲觀情緒,從而對病人精神減少打擊。

總之作為一名好的醫生,在長期工作中都能總結一套哪些話該要真說,哪些話該要謊言一點。


公共探索


結合臨床工作中給病人查出癌症後我的處理流程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我會選擇告知家屬,而且家屬也是有選擇性的,如患者愛人身體狀況良好,我會選擇同時告知患者愛人及子女;如看著患者愛人身體情況也欠佳,我僅會告知患者子女。因為作為一名醫生我知道,被當告知患者患癌症時,對家屬的身體和精神也是很大打擊,我必須選擇我判斷有承受能力的家屬來承擔這份打擊。


二、家屬被告知患者患癌症以後大部分都是驚慌失措,甚至痛哭流涕。我所能做的是安慰,但最好的安慰是詳細告知患者家屬針對患者個體情況的下一步治療。告知家屬結合患者情況是否有手術指徵、是否可以選擇放化療或者靶向治療,並告知家屬這些處理辦法的益處及弊端風險,我必須要做的是告知家屬我傾向於那種治療方案,但最終的選擇還是需要家屬決定,因為癌症的治療除了涉及病情,還涉及經濟及家庭人員關係的問題。同時給患者家屬商議的時間,最終給我一個選擇,我然後我來安排治療措施。同時和患者家屬商議是否告知患者患癌症,大部分患者家屬都會要求我對患者隱瞞患者患癌症的病情。


三、患者對自己病情有“知情權”,但我為什麼不選擇告訴患者本人呢?因為在臨床診治過程中親身體會著不告訴患者病情的好處。癌症本身就對患者身體損害嚴重,病痛折磨患者軀體的同時,對癌症患者精神同時也是折磨。在醫學上有軀體性疾病可導致精神性疾病,同時精神性疾病也可導致軀體性疾病。很多癌症患者在突然得知患癌症以後,精神崩塌,加重病情的發展。

四、其實在針對癌症病人的診治過程中,大部分癌症患者都會意識到自己得了不好的病,會反覆問醫生自己患了什麼病,雖得不到確切答案,也慢慢接受了自己的病情及病痛。而且目前癌症≠死亡,很多病人手術之後病情恢復很好的大有人在,同時“帶瘤生存”的也大有人在。



五、“談癌色變”,不如科學防癌。戒菸並拒絕二手菸,限酒,不要誤食黴變食物,儘量不食用醃製、燒烤及方便類等垃圾食物,生活規律,加強鍛鍊,增強抵抗力。



路標指向老年病


當確診為癌症時,很多家屬擔心病人得知情況後會出現心理崩潰,還未治療就可能會被“噩耗”擊垮。因此都會要求醫生隱瞞病情,甚至要求醫生與其一起在病人那裡撒謊,比如胃癌告知胃潰瘍,肺癌就說是肺上的良性腫瘤。

要我說,這個得看具體疾病,疾病的不同分期,患者的心理狀態,患者的認知程度及受教育程度。

對於比較早期的且預後較好的腫瘤,最好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充分信任,才能積極的配合治療,患者的全方位的配合對疾病治療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種全方位,包括生活習慣及飲食習慣上的改變,比如患者會主動的戒菸戒酒,多休息,適當鍛鍊,補充充足的營養物質。如果完全隱瞞,患者並不清楚自己的情況,依然過著以前的生活,壞的習慣依然保留,而且家屬沒有充分的理由去說服他改變。當然,這個告知是需要講究技巧的,在安靜的環境下,溫和而委婉的逐步告知,讓患者心理上有一個接受的過程,同時告訴他後續的規範治療方案和疾病可能的發展情況。一般來說,病情上儘量講的不能太嚴重而嚇得病人,給病人留有希望,甚至可以給他勾畫一個美好藍圖,只要積極治療,治癒的希望非常大。

對於晚期患者、心理素質差的患者,最好避開患者告知家屬,配偶如果年齡太大,且受教育程度較低,最好與子女溝通,除了病情,還得告知後疾病的可能發展情況,預期的壽命,相應的治療方法和需要的財力。每年醫院裡都有腫瘤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差,而選擇跳樓身亡的例子,所以醫生需要對心理素質差,甚至平時有抑鬱傾向的患者儘量隱瞞病情,不僅如此,還得編造一些善意的謊言去勸說他。有些病人其實心裡可能知道自己是不好的病,到了醫院認為有了希望,感覺找到了依靠,這時候如果冷冰冰的告知病情嚴重甚至不可治,豈不是把患者往絕路上推。

對於認知能力很強,受教育程度很高的患者,我認為隱瞞其實是很難的,即使不告知,他也會通過不同的渠道獲得病情,這時候故意隱瞞反而有點欲蓋彌彰,會讓病人更焦慮,更恐慌,認為我是不是非常嚴重了,無法醫治了。這時候理性而委婉的告知更合適,與患者一起配合積極的抗擊腫瘤,同時也能讓患者有充足的時間安排身前身後事。

國外很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尊重患者的隱私,一般都是先告知患者。但國內健康教育程度不足,大部分人對癌症存在極大的心理恐懼,即使詳細解釋其癌症預後良好也難以消除。因此對於心理關懷在絕大部分醫院都沒有普及的情況下,醫生儘量遵從家屬的意見選擇是否告知患者。


胡洋


癌症是“慢性疾病”,一般需歷經8一10年才能從局部細胞變異發展到形成腫塊性病理過程,同時伴隨出現相關症狀與體徵,引起診療的動機,經各種特殊檢查後才被確診。

因此,多數病人被告知診斷結果時,多處於癌症的中晚期階段,獲知這個信息,舜間帶給病人的是突發性宣判:“好日子不長了”的萬般“驚恐”與無奈。

從醫學倫理學角度,醫生為減輕對急、危、重病人的精神打擊與心理創傷,秉持“保護性醫療制度”的原則,一般都不直接將病情與可能併發的治療風險與預後直接告訴病人,以防給病人造成突發性精神傷害而引發心理崩潰,間接影響患者自暴自棄,甚至配合後續相關治療。因此,主管醫生都採取先與家屬溝通,讓家屬在知情的前題下,配合籤閱相關風險提示的醫療文書。

誠然,作為患者,在自身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更有權對個人的患癌的惡性度、病情預後、轉歸,乃至醫生所建議釆取的手術、化療、放療、免疫治療等方案,作進一步更加深刻與全面的瞭解並作出符合個人意志的抉擇。從這個角度出發,醫生應尊重病人的主觀意願,應把病情與相關治則直接告訴病人。(最好有親屬在場)

事實上得了癌症並非馬上死亡,導致癌症死亡的主因也非“腫塊”的大小,多數是死於癌細胞“轉移”與轉移所侵蝕其它器官造成的危害程度。病人耍樹立與疾病鬥爭的心態,樂觀向上,注重增強免疫功能,積極配合科學的,符合疾病發生髮展與阻斷癌細胞擴散轉移的治療方案,很多當初曾被“判定”只能活幾個月的抗癌鬥士,不是帶瘤生存十多年依然生活如常嗎?

所以,患癌後是將真實病情,先告訴家屬還是先告訴病人,沒有特定模式,也沒有硬性規定,建議因人而異,因病情而異,不必強求一致。


陳恭5


這問題是沒有統一答案的 。醫生也是會根據具體的環境選擇先告知誰。

對於年紀很大的老者,一般是先告知家屬。這些病人都是家屬主導,甚至住院都是家屬的意思而不是病人的意思。如何選擇治療方案也是跟家屬商議,需不需要告訴病人也是跟家屬商議。倘若年紀已經很大,已經耐受不了手術,是需要採取保守的手段的,因此也不是醫生說了就作數,家屬有最終的選擇權。相應的醫療文書也少不了。

第二個是年輕力壯的中青年,先告訴誰也不是最要緊的,重點是病人必須需要知道,因為這牽扯到一個後續治療的配合問題。有些腫瘤進展快,需要儘快干預,這些家屬和病人也是需要儘快選擇的,至於先告訴病人還是家屬,顯然是根據環境,病人也是需要儘快知道的!



還有一點可以肯定的就是,就算告訴病人,那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一般這些病人也是文化修養高一些,本身也重視自己的健康,醫生沒有選擇隱瞞的環境以及無需隱瞞。但是可以先告知你這裡有個包塊,性質待定,然後建議進一步檢查複查。讓病人是一個慢慢接受的過程。事實上這也符號目前醫療診斷的原則。首先是發現指標的異常,然後是一個確診的過程,手術,化療及病理診斷的過程。

舉個例子,一個辦公室主任,在體檢時發現胸部包塊,自己已經懷疑肺Ca,立刻轉大醫院,手術、病理、化療,療效不錯,一直到現在已經十年了,病人先自知,果斷選擇,對這個愈後結果還是相當滿意的。因此關鍵不是先告訴誰,而是怎樣讓病人得到最好的心理接受,以及後續醫治方案的選擇,這些都是醫學倫理學的考慮,作為醫生需要和病人,家屬一起參與,而達到對病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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