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父母去世后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吗?

lintianliang


看完了这个姐弟故事,我不想过早地判断,因为女孩父母的做法有很多地方还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二胎。在大女儿不同意甚至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生下了二胎,导致女儿与他们断绝关系。我想问,这个二胎真的有必要生吗?

第二,无理取闹。在女儿工作的时候,为了要回之前过户在女儿名下的房子,居然去女儿公司吵闹,真的很过分,不是一般父母能干出来的事。

第三,动员三姑六婆。见自己劝不动女儿,就让家里的所有亲戚轮番上阵,还动粗。真的很不可思议。

正是因为女孩父母的绝情,才让女孩的心也渐渐变得铁石心肠。父母发生悲剧离开人世之前,女孩已经和这个家庭断了联系,怎么可能会在出事后,去抚养这个没有任何感情的婴儿?

没错,后来的她对这个不该来到世上的弟弟,完全是不管不顾。任由弟弟屎尿包在身上,也不换尿布。

最后的结果是把弟弟送给了乡下的一个普通家庭,她自己把名下的房产卖掉,去一线城市买了房,结了婚,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当然,这些都是女孩的一面之词,我们只能听,不能全信,也不想擅自下结论。

让看官们自己判断吧!

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爱笑宝妈欧丹丹】,我有一个2017年2月22日出生的二货宝宝,是今日头条【礼遇计划】第二期和第六期的获奖者。所有回答均为原创,欢迎转发分享、评论、讨论、提问。欢迎访问我的头条号,浏览更多育儿文章 。

爱笑宝妈欧丹丹


突然多了个弟弟?听起来挺让人纠结的。说说我的经历吧。

我知道我有个弟弟是在我快读完小学的时候,说实在的,刚开始第一次见他是不喜欢的甚至于是讨厌(我在我爸爸那边长大他在外婆那里长大),瘦瘦的脏脏的还不让我吃东西,而且所有二胎可能都有的心理——父母的爱所有人对我的关注都转向了他。到了他查出患有血小板减少家里为了治疗他我们连喝粥都喝不起,小时候不懂事时会问妈妈为什么要生下他为什么别的孩子能吃饭我们连粥都是没米的。到了他读初中叛逆了,逃课、打架、生病家里的钱为了他的病还有他在广州读书的学费、补习费,那时我也读高中了,我跳舞唱歌画画这些有很大的天赋出去比赛都拿奖的,可是学不起,家里的钱都用在他身上了,我的零用钱都靠奖助学金其中经历了被喜欢的人看不起还有别人的嘲笑。说实在,那时希望没有这个弟弟好。

到了我渐渐跟家里人跟他生活久后,我喜欢上了他,他特别的善良,看到别人遇难会主动帮助别人,用自己暑假打工的钱买小礼物给我,怕黑抱住我抖…………那时候想,如果牺牲我能换回他的健康我也愿意。现在他成年了,病也没什么问题了,我也上了大学了,家里慢慢地好了起来,我爱我的家人,如果让我回到过去我不会讨厌他而是做好姐姐的份好好爱他。如果我妈妈现在生了个弟弟给我就算没人要我我应该也会帮助把他扶养大的

当然,我不是题主本人,没经历过她的事,不会乱劝她接受或者不接受,我只会好好爱我家人


东东大叔皮具


在个我认为亲情很重要的,

我家我妈生了三个,我大小弟弟14岁,从没有排斥过父母生小孩,我是农村的,他们愿养跟我没关系,小弟弟挺喜欢的,妈这人挺喜欢嚯人,说是小妹妹,结果是个男宝宝,٩(๑`н´๑)۶,算是看着他长大的,小孩有点太皮了,我现在是上班,没事了就回去看看他,我离家近。😆😆我不知道你们有的人会为了,父母给你的爱比自己弟弟妹妹少就怪父母,一个兴趣会花很多钱而父母没有给你支付你不满意怪弟弟妹妹,一个零花钱比以往不一样了就觉得父母苛待了你。

就觉得奇怪了,父母生你养你这些还不够有恩吗?做子女的不断索取你认为自己是应该的吗?,接受反驳认为我说的不对,毕竟有对父母埋怨的人。

我现在所生活的范围内,我父母交我的手足之情,让我个人觉得亲情很重要,我有两个弟弟这是事实,或许别人说我家重男轻女,生了有儿有女还要生,🤔🤔🤔怎么滴,我家穷啊!但是人多啊,我家就喜欢养小孩😂😂,管你屁事,我就喜欢带我弟弟怎么滴,我就喜欢给我弟弟买吃的穿的怎么滴,毕竟都是一路揍他一起长大姐弟,跟你们不一样的生活环境,一个认为亲情不重要的渣渣好意思评论?大哥大姐对弟弟妹妹好本就是应该的,毕竟是老大啊,🤔🤔🤔😆

菇凉本善良,却是暴脾气,这社会让有的人活得都是三观不正,把道德变得一文不值,都是推卸责任,理由就是父母对自己不好,没义务!

把一种事情太定义了,头条能不能别把这种命题推送啊看着烦死了,今天你爹妈死了,弟弟姐姐哥哥该不该养,明天一群妇女讨论婆婆对自己不好,后天啥孕妇摔个地方,怪地没修好要赔偿,万天一群男女老少说说该不该要彩礼,唉!看得老壳痛,又忍不住看了看,发个个人意见。



是阿茶茶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是父母在这个世上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礼物。

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姐姐,所以对这类问题就比较敏感,虽然我只比弟弟大几岁,因为相处的时间要比题目中的姐弟俩长,所以感情也比较深厚。我觉得如果父母不在了,长姐如母,是一定要负担起生活的重担的,这没什么好说的,压根不需要去问谁。

再说了,就算别人劝我不要养,或者有人收养我也不会同意的,当我实在没有抚养能力或者自身学业未完成,我也会把他放在家族里的亲戚家,至于生活费我会用父母留下来的遗产支付,也会拿出一部分酬劳给对方。如果我有能力就会把他带在身边,上班的话就请个家政保姆一类,没什么吃不得的苦,只有割舍不断的亲情。

从法律上来说,前面一开始就说了,有负担能力的话,是有抚养义务的。

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人问这种问题,既然这么问肯定是心里有一丝存疑,不想履行这个义务,或者有其他私心。只能说这个姐姐自私,难道因为弟弟尚年幼就嫌弃他是个拖油瓶就要撇清关系吗?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姐姐有负担能力,是有抚养义务的。

姐姐已经21岁了,如果还在上大学的话,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做,日后学有所成有能力的时候,也可以接回弟弟,逢年过年带弟弟回去看望父老乡亲也是好的。为什么想着不抚养撇开呢?如果你已经在上班的话,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了!

从道德点出发,我还是自己的意见,即使没有义务我也会抚养。

不知道这个女孩在想什么,还是生怕这个弟弟会影响自己以后的生活,怕以后的男朋友介意,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只能说就算法律判了你有抚养义务你也不会对弟弟尽心尽力的,还不如把他送到好人家里去,起码弟弟不会受到你这个自私冷漠姐姐的情绪虐待!还有,如果是担心以后的男朋友介意 ,那我也只能说你们两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我就不信一个善解人意的男孩子会介意你的这种行为,你为了一个渣男就要撇开自己的亲弟弟,注定你以后也会被同样撇开!

再说,把弟弟抚养长大,好好教育他,难道没有爱情不能活吗?用心教育他,相信他以后会感激你的。如果遇到善良的男孩,也会帮你的,和你一起携手走过这些人生难关。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了。


安馨ann


这个两岁的孩子是不幸的,在懵懂无知最需要父母照顾的年纪失去双亲。按照正常的剧情往下发展,被亲属/好心的社会人士收留抚养或去孤儿院,但无论哪种对孩子的成长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而这个孩子又是幸运的,有个成年的同胞姐姐。“血浓于水”,无论姐姐在什么样的物质条件下抚养弟弟都是最好的成长方式。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在最亲近的人陪伴下成长才是最幸福最健康的。

我不太懂法律,但是出于伦理道德,姐姐都应该承担起抚养弟弟的义务。姐姐要想将弟弟抚养成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自己的心态调整。21岁的花样年纪带着这样一个“拖油瓶”,肯定会有诸多不便。到弟弟18岁成年的这16年间,姐姐需要周旋调解的是太多了。工作婚姻以及以后自己的子女,种种矛盾定会时时发生。

按照电视剧的桥段,姐姐会为了弟弟压抑自己的感情,含辛茹苦的将弟弟抚养成人。而优秀的弟弟会有一个好的前程及幸福的婚姻。在弟弟意气风发的背后是姐姐那过早爬满皱纹的脸庞及两鬓斑白的头发,还有那满是欣慰的目光。但希望现实中姐姐也能有个好归宿,有能陪她一起面对一切的另一半,弟弟也知道姐姐的苦心发愤图强,都有个完美的结局。当然这只是主观下姐姐愿意付出的前提下,反之上述的一切都是妄想了。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铭天会更好l


高龄二胎增多,此种情况也必将变得多起来,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试想,如果母亲45岁还生老二,那么两个孩子之间相差15岁以上很正常啊。父母60岁了,二宝才15岁,还未成年,而老大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时候了。因此,那些高龄生二胎的父母,真要好好想想,生孩子是一件无法退货的一锤子买卖,既要为老大想想,也要对老二负责。如果就是图自己一时痛快,那也枉为人父母了。

具体到这个事件,没看到更多内容,那么就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首先,21岁的姐姐具备抚养2岁弟弟的能力,有义务抚养。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虽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顺位靠前,但是,如果老人们自己年事已高,不具备抚养能力的话,通常都是身强力壮的哥哥或姐姐来抚养幼弟或幼妹。我们在很多故事和文学作品都能看到这样的情况。

其次,弟弟虽小,但是他和姐姐一样享有继承父母遗传的权利,更因为他年龄幼小,抚养照顾,所以在分配财产还可能多分一些。当然,如果姐姐抚养他,那么就是他的监护人,他名下的财产由姐姐管理监督,直到他成年。因此,在父母去世之后,姐姐无权将父母遗传都归入自己名下的,除非父母有遗嘱。即便如此,遗嘱未考虑未成年弟弟合法权益的部分,也是无效的。弟弟长大之后,也是有权要求重新分配的。或者,负责抚养弟弟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都有权代弟弟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分配。

第三,如果姐姐自己不具备抚养能力,也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或当地街道或村委会将弟弟送出去,找人领养。但是,弟弟应当继承的父母的遗传仍然是弟弟的,姐姐不能因为弟弟被人领养,而侵占弟弟的份额,这是违法行为。弟弟总有长大成人的一天,到时候,会矛盾不断。

再者说,血浓于水,虽然父母不在了,但是人世间还有一个跟姐姐同根同源的弟弟在,两个人是最近的血缘,也算人生的幸事,应该珍惜。

我的头条号(颖想法律)经常会发布法律常识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关注,并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遇事冷静客观思考,让自己的生活平安快乐!感谢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颖想法律


这个问题原型来自天涯社区,时间是2013年9月1日,原贴如下:

标题:父母去世后,我把两岁的弟弟抱养出去。


仔细读完,有种阴风扫面的感觉。原贴的字里行间,处处透露出姐姐的残酷、冷漠和奸诈自私的“恶人本性”。

最可恶的是,她随时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我是恶人我怕谁”,你们想要骂我,请便!

第一次让我看到,居然有人可以将人性的自私丑恶,光明正大地演绎得如此心安理得!

父母去世,姐姐做不到“长姐如母”,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她毒如蛇蝎,为鬼为蜮,将年仅2岁的血脉兄弟,送养给一个条件差的农村家庭,这给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颠覆!

阴、准、狠!不是心狠毒辣之人,做不到像她这样决绝。


2013年这个“姐姐”25岁(1988年生),如今她已经过了而立之年。

这些年,她过得怎么样,是否有半夜惊醒一身冷汗的时候?

那个言之凿凿对她爱如潮水的幸运男人,面对一个如此冷血的妻子,他有没有背后生风,惊魂惶恐过呢?

的确,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姐姐没有抚养弟弟的义务,但是却有“扶养”的责任。

显然她并没有做到!不但没有做到,还要落井下石地将父母的房产占为己有。


“对不起,当初你们将房产过户给我,那就是我的,想要要回去,门都没有”!“至于弟弟,让我闻之欲呕”!

这就是她的逻辑。没有感恩,没有良心,没有血脉亲情,没有所谓的道德仁义,更没有做人的基本人性。

这是一个极其失败的家庭教育的极端案例。罪魁祸首,是她那对已然撒手人寰的父母。

姐姐是她的爷爷奶奶一手带大的,父母对她不管不问,甚至过年都不接她回去。


父母的严重缺位,让她从小没有安全感,更难谈及到幸福,所以才导致她今天的自私和冷血,颠覆人们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

种因得果!这一切又能怪得了谁呢?

无辜的是那个只有两岁的小男孩,他今年已经7岁了。他过的好不好?无人知晓。

理智来讲,我反倒庆幸这个姐姐将弟弟送养给别人。因为以她罪孽深重和冷血自私的个性,勉强要求她将弟弟留在身边,无疑才是对那个小男孩的不公平!

如果她阳奉阴违,为鬼为蜮地对血脉兄弟施以虐待和暴行,无疑那将是最大的悲剧!


爸爸不讲理


看到这个问题,顺便回答了。21岁的姐姐在父母双亡后,有没有义务抚养2岁的弟弟?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姐姐确实可以担任弟弟的监护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当父母去世后,姐姐和弟弟要按照公平原则继承父母的遗产或各项赔偿抚恤费用,但是一般要适当照顾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监护人的资格应当首先落在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身上,如果他们不再是或者不愿意管,理应有姐姐承担相应义务。姐姐在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时候,不能损害监护人的利益。

前些年确实有个报道,称姐姐继承了父母财产之后,将两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将弟弟抱养了出去。这即使不履行监护权的行为,也是侵占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对于姐姐是不是应该抚养弟弟呢?法律规定的是“扶养”。主要是扶助的意思。

《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姐姐如果觉得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好弟弟,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将弟弟找一个好人家。姐姐可以时常去看下弟弟的抚养情况,可以帮助其养父母适当扶助帮助弟弟。但是,弟弟应当继承的财产是不能因为弟弟被抱养后,归姐姐自己支配的。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暖心人社


先简述一下事情的经过。有个独生女21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因为女儿外出读大学觉得寂寞,就想要再生个小孩。女儿强烈反对,但是她的父母还是为她生下一个弟弟,导致女儿与父母断绝来往。在弟弟两岁的时候,她的父母不幸去世。她父母早年已经把两套房产记到她的名下。父母去世后,她不愿意抚养弟弟,把两岁的弟弟送给别人了,两套房产全部据为己有。

这个帖子曾经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今天看到这个问题,思绪万千,我也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第一, 这个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这个案例中的姐姐,在她父母去世时,她已经二十几岁,而她的弟弟才两岁,而且她已经工作,还继承了父母两套房产,所以她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抚养他的弟弟。

这个女孩这么绝情地把弟弟送给别人,而且独自霸占两套房产,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她的姨妈、姑妈、舅舅完全没有必要跟她争论,直接把他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就可以了。法院至少会判一套房产分给弟弟,这套房产随便给哪个亲戚,都愿意把他弟弟抚养成人。

第二,这个女孩的父母做法非常不妥当。

首先,在他们想再要孩子的时候,女儿已经强烈反对,这时候他们应该想到后果,打消再生一个小孩的想法。为了让自己不寂寞,冲动之下再生一个小孩,就没想过这小孩以后的处境吗?

其次,生了第二个小孩之后,应该马上把转到女儿名下的房产转回自己名下。这个法律是绝对支持的,因为这房产本来就是他们的。自己生前不把这些问题处理好,就会留下后患无穷。

第三,这个女人的丈夫感受如何?

他应该也从网上知道他妻子从前怎么样对他的亲弟弟,整天面对这么冷血的女人,他会不会想到有一天这个女人也会这么冷血的对待自己?我觉得找伴侣,排在第一位的条件是心地善良,那些冷血,恶毒,品德败坏的人,应该被全社会所摒弃。更何况,等她弟弟长大以后,一定会知道以前姐姐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估计这个弟弟也不会善罢甘休。

最后,这个案例对我们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那些大孩子已经成年,还想要生二胎的,一定要三思啊!


精神共鸣


父母都没有了,姐姐和弟弟就是唯一的亲人了。作为姐姐的,如果也长大成人了,那么就应该管一管自己的弟弟。因为毕竟是姐妹情深,别人照顾弟弟,哪有像姐姐那样的用心呢?所以说父母不在姐姐就是长辈,就是自己的贴心人。弟弟也不是说就应该他抚养,但是从道义和感情上来说。姐姐是应该履行这个抚养弟弟的责任的。这真是一对可怜的姐弟,在这个时候失去了父母,让自己的弟弟一下也变成了一个孤儿。作为姐姐的在这种时候一定要做到姐姐的责任照顾好自己,孤单的弟弟。


我记得我小的时候,我姥姥、姥爷去世的早,留下了一个和我差两岁的舅舅,为了舅舅能生活的好一些。别像一个孤儿似的没人照料我的舅舅和母亲都承担了照顾舅舅责任。我的妈妈就像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冬天冷了给他做棉裤,夏天热了给他买衣服。生病了就照顾她,我都有些妒忌了,难道他是你的儿子吗?尽管那时候和你小说的话很幼稚,但是现在想一想妈妈还真是一个称职的姐姐。把自己的那种母爱,把自己的那份关心无私的给了弟弟。这样的家庭才是最好的,最融洽的。
所以说,做一个姐姐在父母不在的情况下,也应该撑起一片天,也应该照顾好自己的弟弟。这才是一个好姐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