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纪法之窗」严禁虚报冒领地质灾害隐患搬迁补偿款 挪用建房保证金!

「纪法之窗」严禁虚报冒领地质灾害隐患搬迁补偿款 挪用建房保证金!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虚报冒领地质灾害隐患搬迁补偿款 挪用建房保证金

案 例:

某市某乡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2012年10月29日至2013年7月17日,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先后伪造五户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户村民的签名,骗取地质灾害隐患搬迁补偿款共计10万元并据为己有。2011年10月9日至2014年2月19日,张某某在向该乡小城镇建设建房户收取建房保证金的过程中,共计收取该乡25户小城镇建设建房户缴纳建房保证金21.2万元,张某某将其中的0.469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其余的20.731万元被其挪用。张某某将贪污的地质灾害隐患搬迁补偿款10万元及挪用的20.731万元建房保证金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偿还其借款、信用卡贷款。2017年2月16日,张某某投案自首后,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点 评:

本案中,张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发展环境且侵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打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触碰法律高压线,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做到依纪依法用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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