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本院在执行周大寿诉张长卿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长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长卿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长卿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11日。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343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张长卿
性别:男
年龄:53
住址:新密市刘寨镇观音堂村上岗1号
身份证号:410126********2916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4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69898062;1883818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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