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在一個公司工作了十年,但社保只繳了五年,可不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暖心人社


這個情況可是非常麻煩的,不要以為簡單的企業可以補。

首先我們大家都知道,用人單位有義務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要求交納社保的話,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稽核部門提出維權申請,相關行政部門會依法責令企業改正,進一步罰款或行政處理,實在不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很多人忽視的就是我們勞動監察維權的有效期問題,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監察的有效期是兩年,自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是剛開始給大家繳了五年,後期停了五年,這種情況是沒有超出有效期的。因為用人單位而後期欠繳保險的時間是連續的,而且一直沒有結束,直到結束之日起計算有效期。

但是反過來,如果用人單位前期五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期五年給大家繳納了。那麼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就從給大家交納社會保險起,這種違法行為就終止了。五年之後再維權就晚了。

但是相對來說,這種情況我們仍然可以確認勞動關係。如果雙方對工作時間沒有太大意義,也有相應的工資表等材料佐證,是可以確認雙方在五年之前存在勞動關係的。


之後,職工本人可以協調用人單位補繳,社保部門不會拒絕,不過要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只要欠繳就會被收取,是從應繳社保當月起開始計算。

其實很多人因為用人單位欠繳繳社保問題辦不了退休,或者退休待遇損失很大。可是用人單位又處於失蹤、破產、倒閉等不正常狀態,根本不可能給職工補繳社保。這種情況下職工本人可以通過確認勞動關係後,自己暫時墊付應繳社保費的方式進行補繳,而辦理退休。減輕影響自己的待遇。

一般來說,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社保五險,萬一出現醫療、工傷、生育等需要社保基金撥付待遇的情況,都是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費用的。

國家為了方便勞動者,維護勞動者權益,專門制定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規定,對於因單位欠繳等方式,導致職工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可以有社保基金暫先墊付。後期有社保基金,向用人單位索要工傷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般來說,勞動者要注意自己的合法權益,儘量在兩年有效期內依法維權。否則會造成自己合法權益的損失。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如果你在一個工作單位工作了十年,那麼你的社保只購買了五年,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但是如果因為你的養老保險基本賬戶建立時間比較晚的話,是補交不進去的。

所以說如果是你養老保險的累積交費年限,中間出現了斷交的五年,那麼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補交的。樓主去可以申請自己的權益,如果因為你開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是五年以後開立的,中間沒有出現斷交的年限,那麼這種情況就不能補交了,即使你申請自己的權益,也只能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一筆經濟補償。

那麼樓主應當是在自己,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監察大隊出面並解決這個問題,或者是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我想都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答覆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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