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欲靜而風不止230175624
實際情況如果真的能這樣,那麼也許就能達到“天下無拐”的理想境界了!
給大家舉個例子吧,今年5月1日,上海青浦區一公園內,40多歲的女子鄧某某趁一小女孩爺爺委託其看一下孩子時,趁機把孩子拐走,佯稱是同居男友的孩子,準備與同居男友一起撫養。最後這個女人被判了一年三個月。
就這樣,還打算槍斃?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一些特定的情況,否則人販子是不會被判處死刑,也不會被槍斃的!我們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但是除了發洩一些不滿,除了逞一時口舌之快外,我們說了真的不算!
如果下次修改刑法,我們建議可以對拐賣人口的法律條文進行修改,加重處罰的力度,可以起點刑就是死刑,如果人販子沒有虐待傷害孩子,積極幫助解救孩子,那麼便可以從輕處理,同樣的道理,對於收買被拐兒童的家庭,也是如此對待!我相信,雙管齊下,應該可以遏制住這種社會上的歪風邪氣!
打虎拍蠅
我覺得只要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他自己養還是賣掉都該判死刑!人家美好的一家讓人販子攪得枝離破碎被害人家屬為了找孩子傾家蕩產有的都急瘋愁死這種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渣人不該死嗎?人販子的罪行可惡致極不重判根本制止不了他們的僥倖犯罪心理,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給人們一個祥和快樂的生活環境必須嚴懲!壞人死不足惜!
強歌69363307
人販子,喪盡天良,壞事做絕!拆散了無數家庭的骨肉相連,殘害了無數天真幼兒的身心健康,毀滅了無數幸福家庭的美夢,摧殘了無數幼兒的童真與善良。
人販子是人類社會的一大公害,人人恨之,死一百次都不為過!
可是國家有法律,會按犯罪事實情節的輕重來判刑。
如果說,人販子將小孩偷走,販賣於無兒無女之人,養父母對孩子疼愛有加,辛苦撫養其功成名就,教育其正規做人,走上正軌這種情況,我認為不該對這種人販實施死刑,雖然他(她)做了壞事,害得孩子父母思念、含淚翹盼兒(女)回來,一家團圓,其樂融融的每天過開心、幸福的日子,……。但人販子並未對孩子造成任何傷害,可以判人販子坐牢幾年或更多一些的有期徒刑,讓人販子在鐵窗生涯、勞動改造中面壁思過,重新做人的機會。
同時,也希望孩子長大知道自已的身世後,在認祖歸宗的同時不要忘了自己的第二個父母〈養父母),畢竟他們省吃儉用,含辛如苦把自己撫養大也確實不容易,養父母付出的心血太多,付出的淚水和汗水太多,太多!
如果說人敗子把孩子偷走,對其百般推殘,讓其因害怕打死而盡心盡力為其行竊、或用殘軀賣藝,利用善良人的同情心理,為人販子斂財這種情況,應該對人販子判死刑!因為他(她)殘害了孩子,毀掉了孩子的一生!法理天容!
如果說人販子將孩子偷走,用令人髮指的手段,殘害孩子性命,挖取孩子各個重要器官,賣於需要的富人,謀取黑心高額鉅款,這種情況,支持法院判死刑,而且人人可以得而誅之!因為人販子手段惡劣謀財害命!這種人留著就是公害。
……。
希望所有家長看好自家孩子,別讓人販子罪惡之手伸出,別讓自已悔恨終身,因為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國的未來!
希望人販子能夠設身處地的想想,痛改前非,放下和收回自己心罪惡之手,重新做人!
用戶13728062294
說到人販子,請大家不要對他們有任何仁慈之心,看大街上哪些少胳膊斷腿的最嚴重的四肢全被砍掉的幼童乞丐都是他們作品,手段之殘忍,沒有絲毫人性可言。誰要替他們說話辯解,都他媽的不是人,應該同罪論處!
益骨堂中醫理療
我覺得純粹的人販子,百分之百槍斃,因為實在太可惡了,以前的拐賣,大不了女孩做妾,賣入青樓,男孩賣成清倌,家奴,苦力,可現在的人販子為了掙錢,賣給那些乞討組織,把孩子們弄瞎弄殘,甚至更嚴重的為了孩子們做成藥人,使用孩子們的器官,讓人不寒而慄!所以重罰才能徹底打擊這個黑暗組織的囂張氣焰!
藍天白雲40079
完全贊同,對人販子決不能手軟,
一個人販子給社會造成的恐慌,給一個家庭造成的恐懼,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不亞於殺一個人,因為人販子作案往往是一個團伙,無固定目標,隨意性大,針對的是每一個小孩,或某一群體的人,它誰整個社會處在不確定狀態,社會危害極大,必須嚴懲。
陶孝東
有這個動機並且能實施的人都不是一般人,藐視生命,罔顧人倫,目無法紀,視人類為商品和可生殺予奪的商品,本質上已經把自己擺到正常人類的對立面了,這就是我們人類的死敵,對於這樣有巨大危險的不明物種,必須毀滅!
清風徐來明月相隨
應該槍斃,傷天害理,傷害了孩子和家庭,天理不容。就是我國對於拐賣兒童的人判決太輕,所以,販賣兒童,傷害兒童的罪犯太多,法理難容、天理難容。應該加大法律嚴懲的力度。抓一個槍斃一個,看誰還敢隨意販賣兒童。
手機用戶50005006952
必須死!他們毀掉了無數孩子的幸福,並且給無數家庭帶來了災難!
心願r
這還用說嗎?這個問題,我想只要有孩子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至於沒孩子的那幾天未必了,畢竟現在之所以會出現人販子,而且層出不窮就是因為有人買,沒有人買人販子早就改行了,所以死刑是必須的,連同買的人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