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三假”吊車上高速 泰安交警罰款9500元拘留20日

魯網泰安6月29日訊 吊車,也稱汽車起重機是裝在普通汽車底盤或特製汽車底盤上的一種起重機,其行駛駕駛室與起重操縱室分開設置。汽車起重機的底盤性能等同於同樣整車總重 的載重汽車,符合公路車輛的技術要求,因而可在各類公路上通行無阻。

“三假”吊车上高速 泰安交警罚款9500元拘留20日

6月27日下午,一輛菏澤牌照的三一重工全液壓汽車式起重機從泰安西收費站駛出,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岱寧大隊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卻拿不出行駛證。後經民警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進行了改裝,其懸掛的號牌“魯R*39**”處於註銷狀態,而且該號牌對應的是一輛半掛牽引車,並且這輛汽車式起重機的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都是假的!

經過詢問得知,駕駛員是菏澤鉅野人,從鄆城到泰安來幹活。民警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告知駕駛員違法行為及可能引發的後果並將該車暫扣,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高速公路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4條,罰款5000元,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繳,扣車。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1項,罰款500元。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罰款2000,處十日以下拘留,收繳,扣車。偽造、變造機動車保險標誌的,罰款2000元,處十日以下拘留,收繳,扣車。該車共計罰款9500元,記36分,合併拘留20日。(通訊員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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