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三假”吊车上高速 泰安交警罚款9500元拘留20日

鲁网泰安6月29日讯 吊车,也称汽车起重机是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特制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机,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分开设置。汽车起重机的底盘性能等同于同样整车总重 的载重汽车,符合公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因而可在各类公路上通行无阻。

“三假”吊车上高速 泰安交警罚款9500元拘留20日

6月27日下午,一辆菏泽牌照的三一重工全液压汽车式起重机从泰安西收费站驶出,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却拿不出行驶证。后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进行了改装,其悬挂的号牌“鲁R*39**”处于注销状态,而且该号牌对应的是一辆半挂牵引车,并且这辆汽车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都是假的!

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是菏泽巨野人,从郓城到泰安来干活。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违法行为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并将该车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罚款5000元,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罚款500元。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罚款2000,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罚款2000元,处十日以下拘留,收缴,扣车。该车共计罚款9500元,记36分,合并拘留20日。(通讯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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