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创立一人有限公司要慎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直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应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原股东不能以出让股权于他人而主张免除其连带责任。这样可以防止股东以股权转让为手段恶意逃避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起诉一人有限公司时,往往把股东做为共同被告,此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未混同。

创业者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审慎考量,否则,将可能在资金占用量、财务成本以及债务承担上承受过大压力,形成事与愿违的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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