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安全提示(二)

1.客车驾驶人驾车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与同车人员闲谈。遇有情况提前减速,发生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在车后规范摆放警示标志牌,疏散乘车人员至安全地带等候,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2.客运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要严格遵守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的规定,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3.中午和午夜是最容易疲劳的时段,一旦觉得困倦、精神不佳,要及时停车休息,继续行车非常危险。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4.驾驶长途客车,请注意停车休息。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急弯陡坡路段多,不熟悉路线易发生翻坠事故。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出发前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沿线路况和天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做到老路不大意,新路要小心!

6.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道路技术等级低、防护设施差、临水临崖多,极易发生事故。广大旅游客运驾驶人,发车前应全面了解沿线路况与当地天气,检查车况,行经上述路段要谨慎驾驶,时刻注意沿线警告标志,遇对向来车主动避让,严禁强超强会。

7.“营转非”客车即“营运客车”转成“非营运客车”。“营转非”客车严禁从事长途客运或者旅游包车等营运工作,且须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进行报废。

8.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9.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企业不按规定落实监控措施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10.当您外出旅游选择包车服务时,请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无资质的违规客车。如发现驾驶人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告、制止、举报。

沙州高速公路大队民警祝您:安全出行,一路平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