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熱點」慘!中興復牌暴跌40%,被罰90億

【熱點聚焦】

1、5.3億本息無力償還:14家企業踩雷營口港集團

“光大永明-營口港債權投資計劃”投資者名單,一共14家金融機構“踩雷”。

日前,記者獨家報道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營口港,600317.SH”)回函稱對於“光大永明-營口港債權投資計劃”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計5.3億餘元無力償還,申請調整到期還款計劃。

記者獲悉,參與投資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該項債權投資的機構中,有13家為保險公司,共計投資17億;另外一家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資3億元。

踩雷的13家保險公司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4.5億元,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4億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0.6億元,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2億元,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5億元,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建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投資0.5億元,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億元。【經濟觀察網】

2、北京監管最新要求:P2P平臺需嚴格執行“雙降”

6月12日,北京市整治辦對轄區內網貸機構業務發展提出了新的規定,該規定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銀髮〔2017〕119號)(下稱“通知”)的要求,機構數量及業務規模應雙降。

該規定指出,2017年8月,各區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網貸機構都提交整改承諾書:承諾控制業務規模,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規業務。但根據近幾個月統計的數據,有部分網貸機構業務規模在持續增長,有些甚至在加速增長。北京整治辦再次重申:轄區各網貸機構不得增長業務規模、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資金端門店必須逐步關停、資產端門店數量應予以控制。對於不整改或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網貸機構,將視情節採取列入擬處罰名單、列入負面清單,甚至予以取締等措施。

3、慘!中興復牌暴跌40%,被罰90億、多年利潤沒了

6月12日晚間,中興通訊宣佈今天6月13日復牌。

從4月16日至6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中興禁令”以來,中興的8萬多員工家庭和31萬股東已經度過了近60個難熬的日夜。

6月7日,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宣佈與中國中興通訊公司達成新和解協議,並且聲明,根據新的和解協議,中興公司支付10億美元罰款,另外準備4億美元交由第三方保管,然後美國商務部才會將中興公司從禁令名單中撤除。

開盤跌停,中興通訊A股港股開盤,由於沒有漲跌幅限制,中興港股暴跌38%,A股受漲跌幅限制,無懸念地一字跌停,並且還有700萬多手巨量賣單(200億元)壓頂。

據公告,中興通訊和全資子公司中興康訊已與BIS(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達成《替代的和解協議》。BIS已於2018年6月8日(美國時間)通過《關於中興通訊的替代命令》批准協議立即生效。

然而代價慘重,中興通訊將支付合計14億美元民事罰款,包括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60日內一次性支付10億美元,以及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90日內支付至由中興通訊選擇、經BIS批准的美國銀行託管賬戶並在監察期內暫緩的額外的4億美元罰款。(14億美元,相當於89.6億人民幣)【中國基金報】

4、年化利率高達1832%,“回租貸”平臺鎖定大學生

中國互金協會近期監測發現,現在仍有部分機構或平臺“換穿馬甲”,以手機回租、虛假購物再轉賣等形式變相繼續發放貸款,有的還在貸款過程中通過強行搭售會員服務和商品方式變相抬高利率。其中,以手機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貸”相關平臺已超過100個,註冊客戶數百萬人,大多數目標客戶鎖定為大學生。

被監管部門重拳打擊的“現金貸”平臺竟用“換穿馬甲”的手段企圖逃避監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昨天發佈消息稱,近期有部分機構或平臺以手機回租、虛假購物再轉賣等形式變相發放“現金貸”,甚至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該協會呼籲消費者審慎選擇平臺,理性辦理借貸。

有些平臺以手機回租形式發放貸款。如“某回租”平臺,先以評估價格(即借款金額)回收用戶手機,然後將手機回租給用戶,並與客戶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購價格(即還款金額),回購價格高於回收價格部分以及相關“評估費”、“服務費”即借款利息。比如手機估價1000元,需要支付260元評估費,到賬740元,7天之後卻需要還款1000元。以此計算,其借款年化利率高達1832%,比以前的現金貸還要高。【北京青年報】

5、銀保監會:嚴打非法商業保險活動等八大行為

本週市場傳出:為嚴厲打擊無牌照金融活動,中國銀保監會決定開展2018年打擊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本報從相關方面得到證實:《2018年打擊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分作方案》(下稱《方案》)已於近日下發至各保監局。

從《方案》內容來看,此次打擊的重點共有八大行為。第一,未經批准設立保險機構或保險中介機構;第二,未經批准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第三,以“辦會員卡送保險”“買商品送保險”等名義,變相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第四,製售虛假保險單證;第五,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第六,以“保險”為名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第七,其他非法商業保險活動;第八,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參與、配合上述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或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提供條件。

根據工作安排的時間表,此次專項行動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準備部署階段(6月)。主要包括:各保監局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調配力量、健全工作機制。

二是,風險排查階段(6月至7月)。主要包括:開展風險排查、跨區域線索串並。

三是,查處整改階段(7月至9月)。主要包括:依法嚴肅查處、督促整改落實。

四是,總結報告階段(10月)。

根據《方案》要求,對具體經營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各保監局要在調查核實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從嚴從緊明確定性,確保行動有發現、發現後嚴定性、定性後敢查處,堅決避免發現了不定性、以情況報告代替問題查處的傾向。【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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