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热点」惨!中兴复牌暴跌40%,被罚90亿

【热点聚焦】

1、5.3亿本息无力偿还:14家企业踩雷营口港集团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者名单,一共14家金融机构“踩雷”。

日前,记者独家报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营口港,600317.SH”)回函称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余元无力偿还,申请调整到期还款计划。

记者获悉,参与投资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权投资的机构中,有13家为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另外一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踩雷的13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5亿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4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6亿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经济观察网】

2、北京监管最新要求:P2P平台需严格执行“双降”

6月12日,北京市整治办对辖区内网贷机构业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应双降。

该规定指出,2017年8月,各区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都提交整改承诺书:承诺控制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但根据近几个月统计的数据,有部分网贷机构业务规模在持续增长,有些甚至在加速增长。北京整治办再次重申:辖区各网贷机构不得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资产端门店数量应予以控制。对于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网贷机构,将视情节采取列入拟处罚名单、列入负面清单,甚至予以取缔等措施。

3、惨!中兴复牌暴跌40%,被罚90亿、多年利润没了

6月12日晚间,中兴通讯宣布今天6月13日复牌。

从4月16日至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中兴禁令”以来,中兴的8万多员工家庭和31万股东已经度过了近60个难熬的日夜。

6月7日,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宣布与中国中兴通讯公司达成新和解协议,并且声明,根据新的和解协议,中兴公司支付10亿美元罚款,另外准备4亿美元交由第三方保管,然后美国商务部才会将中兴公司从禁令名单中撤除。

开盘跌停,中兴通讯A股港股开盘,由于没有涨跌幅限制,中兴港股暴跌38%,A股受涨跌幅限制,无悬念地一字跌停,并且还有700万多手巨量卖单(200亿元)压顶。

据公告,中兴通讯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已与BIS(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BIS已于2018年6月8日(美国时间)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批准协议立即生效。

然而代价惨重,中兴通讯将支付合计14亿美元民事罚款,包括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10亿美元,以及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90日内支付至由中兴通讯选择、经BIS批准的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并在监察期内暂缓的额外的4亿美元罚款。(14亿美元,相当于89.6亿人民币)【中国基金报】

4、年化利率高达1832%,“回租贷”平台锁定大学生

中国互金协会近期监测发现,现在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其中,以手机回租形式最猖獗,“回租贷”相关平台已超过100个,注册客户数百万人,大多数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

被监管部门重拳打击的“现金贷”平台竟用“换穿马甲”的手段企图逃避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昨天发布消息称,近期有部分机构或平台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发放“现金贷”,甚至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该协会呼吁消费者审慎选择平台,理性办理借贷。

有些平台以手机回租形式发放贷款。如“某回租”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即借款利息。比如手机估价1000元,需要支付260元评估费,到账740元,7天之后却需要还款1000元。以此计算,其借款年化利率高达1832%,比以前的现金贷还要高。【北京青年报】

5、银保监会:严打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等八大行为

本周市场传出:为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本报从相关方面得到证实:《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分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下发至各保监局。

从《方案》内容来看,此次打击的重点共有八大行为。第一,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第二,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第三,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第四,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第五,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第六,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第七,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第八,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根据工作安排的时间表,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部署阶段(6月)。主要包括:各保监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调配力量、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风险排查阶段(6月至7月)。主要包括:开展风险排查、跨区域线索串并。

三是,查处整改阶段(7月至9月)。主要包括: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总结报告阶段(10月)。

根据《方案》要求,对具体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各保监局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明确定性,确保行动有发现、发现后严定性、定性后敢查处,坚决避免发现了不定性、以情况报告代替问题查处的倾向。【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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