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楊聯陞|報恩與報仇,是中國社會關係的基礎

楊聯陞 (1914年—1990年),原名蓮生,後以蓮生為字。原籍浙江紹興,生於河北保定。1937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經濟系,1940年赴美就讀於哈佛大學,1942年獲哈佛大學碩士學位,1946年完成《晉書食貨志譯註》獲博士學位。四十年代初,在哈佛習文史哲的中國留學生中,任華(西方哲學)、週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吳於廑(世界史)、楊聯陞 (中國史)四人皆風華正茂,而意氣相投;周、楊二氏尤為英敏特出。其後任、周、吳三人皆返國任教。惟楊氏自有因緣,得以留在哈佛遠東語文系執教,牆外開花,海外稱雄,乃至有“漢學界第一人”之譽。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中文裡“報”這個字有很廣泛的意義,包括“報告”、“報答”、“報償”、“報仇”,以及“報應”。這一些名詞的中心意義是“反應”或“還報”,而此一觀念是中國社會關係中重要的基礎。中國人相信行動的交互性(愛與憎,賞與罰),在人與人之間,以至人與超自然之間,應當有一種確定的因果關係存在。

因此,當一箇中國人有所舉動時,一般來說,他會預期對方有所“反應”或“還報”。給別人的好處通常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s),以期將來有相當的還報。當然,實際上每一個社會中這種交互報償的原則都是被接受的。而在中國,其不同之處是這項原則有由來久遠的歷史,高度意識到其存在,廣泛地應用於社會制度上,而且產生深刻的影響。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本段內容出自《禮記·曲禮上》

圖為四庫薈要本《禮記註疏》書影

這一段後來多次為人所用,已經成為一個諺語。在明恩溥(ArthurH. Smith)的《中國諺語與俗話》 中,他引述《禮記》這一段,並加上一則俗話:所謂相互報償,在理論上就是俗語中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謂得人一牛,還人一馬;或一盒子來,必須一盒子去,都是這個意思。

明恩溥的同一著作中,又引述了一首詩,並加說明:“這一首詩,顯示出交互報償的必要性,闡明朋友交情的真正功用,並且說明了中國帝制下一個基本的原則。”其詩如下:

天上下雨地下滑,

各人栽倒各人爬。

親戚朋友拉一把,

酒換酒來茶換茶。

社會關係的反應或還報並不一定是即時的。逢年遇節的往來送禮幾乎是即時的,但其他場合如生日或婚喪喜慶的送禮,則只有在對方也有同樣情事發生時才能還報。當然,在這些場合,招待親友的吃喝可以部分抵還所送的禮;如果送來一份薄禮而受到豐盛的招待,這種還報已經是超過了。此類特別場合以外的普通宴飲,也是同樣從質與量上計算所給與所得的。

還報也可以是延後的,因為中國人的社會關係,一般來說,是以家庭為基礎,而家庭像一個法人,是可以延續很長時間的。在兩個已經建立了友善關係的家庭之間,社交禮之往來不必每次都結清,因為雙方在短時間內都不會覺得過意不去了。

但怎樣才算是適當的回禮或還報,則依儒家或道家哲學而有所不同。《論語》中有一段: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根據《禮記》孔子也允許“以怨報怨”,我們不清楚這項原則在孔子說來是否相當於“以直報怨”。如果孔子確實提過這兩項原則,他的立場必然被後來儒家學者修改過了。這些儒者認為以一個君子而大談以怨報怨是不相稱的。這種修改很可能是受了道家的影響。但是,即使這樣,我們也不能認為這是道家的理想主義對儒家現實主義(realism)的勝利,因為不論儒家或道家均各有其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層面;同時,“以怨報怨”可以是理想主義的,也可以是現實主義的。

一個很實際的理由是,“怨怨相報,何時得了”。為了防止這種永無止境的報仇,政府常會下令禁止報復或血仇世鬥,這一點又配合另一法理的理由,就是:

社會上的不公道只能經由國家當局來糾正。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歷史上,政府常常基於穩定,下令禁止復仇

圖為《三國志·魏書》文帝四年詔:“敢有私復仇者皆族之”

總而言之,“以怨報怨”這句話極少被以後的儒者引用,他們甚至會希望這是《禮記》原書中的一個筆誤。

另外一個對“報”的觀念產生影響的是武俠或遊俠的傳說。

遊俠的興起是戰國時代,那時封建勢力衰落,傳統的武士階級喪失了他們的地位與爵銜,這些勇敢獨立的武士,又吸收了來自低層階級的壯士,他們分散於全國,向任何能夠用他們的人貢獻其服役(甚至他們的生命)。這些遊俠的特點是絕對的可靠,他們視此為其職業道德,司馬遷在《史記》中描寫他們:“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這就是還報那些真正賞識者的方式。他們的永遠打抱不平的態度,使得他們成為那些復仇心切的人最得力的助手。

到秦漢時代建立了統一的帝國以後,政府開始限制遊俠的活動;這政策主要是根據一項原則,就是公道的行使只能經由代表帝王的司法機構。以後的朝代同樣繼續這個政策,大致來說頗為成功。自行報仇的人被視同觸犯法律者,將被解至公堂接受刑罰(但一個報殺父母之仇的孝子,則是例外:他被判流放而非死刑)。

然而,遊俠的騎士精神並未被消滅,《史記•遊俠列傳》中那些傳誦的英雄一直能激起後代的嚮往,而每個時代中總會產生一些或真或假的遊俠人物。

依照一個真正遊俠的道德規範,雖然一定會得到報答別人的恩惠,他們給別人的恩惠卻不期望任何報償,許多遊俠甚至拒絕報償,這種德行稱做“義”。“義”通常有“正直”的意思,但在這裡,它的特殊意義是表示任何超於普通道德標準的德行。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從太史公《遊俠列傳》開始,遊俠主題一直構成了中國文學中的一個重要類型。圖為《白馬篇》書法

下面一段是馮友蘭對“義”字的闡述

“所謂‘行俠作義’底人,所取底行為標準,在有些地方,都比其社會的道德所規定者高。如《兒女英雄傳》中,十三妹施恩拒報,安老爺向她講了一篇聖賢的中道,正可說明此點。安老爺說,凡是俠義一流人,都有‘一團至性,一副奇才,作事要比聖賢還高一層。’聖賢‘從容中道’照著一社會的道德所規定者而行。比聖賢高一層者,正此所謂超道德底也。施恩不望報是道德底行為,施恩拒報則即是超道德底行為了。”

報的觀念也同時應用到所有其他社會關係上,從五倫之首—君臣關係開始,及於其他。在古代就已經知道,報恩是德政的基礎,這一點在漢代學者劉向的《說苑》中說明的最為清楚:

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夫施德者,貴不德;受恩者,尚必報。是故臣勞勤以為君,而不求其賞;君持施以牧下,而無所德。故《易》曰:勞而不怨,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君臣相與,以市道接,君懸祿以待之;臣竭力以報之,逮臣有不測之功,則主加之以重賞,如主有超異之恩,則臣必死以復之。……夫禽獸昆蟲猶知比假而相有報也,況於士君子之慾興名利於天下者乎?夫臣不復君之恩,而尚營其私門,禍之原也,君不能報臣之功,而憚行賞者,亦亂之本也。夫禍亂之源,皆由不報恩生矣。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圖為明成祖修建的大報恩寺塔,1636年荷蘭傳教士所繪的大報恩寺塔圖

董仲舒也持有相似的觀點。這位漢代的思想家發出一套天人合一的理論,在他的理論系統中,國家社會的系統是可與宇宙結構相應的。政府制度的行使應該模仿天道的運行。他所謂的“國之四政”相當於自然界的四時: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養,秋涼以殺,冬寒以藏。暖、暑、涼、寒、異氣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歲也。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故以慶副暖而當春,以賞副暑而當夏,以罰副涼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故曰: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

這裡所說的“天”,在董仲舒以及其他大部分中國思想家的理論中,是同時指自然界與統御自然界的超自然(神性),其意義有時著重在前者,有時在後者。 我們可以說,“天”不論是人格化或非人格化的,中國人相信它都守遵循還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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