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杨联陞 (1914年—1990年),原名莲生,后以莲生为字。原籍浙江绍兴,生于河北保定。193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系,1940年赴美就读于哈佛大学,1942年获哈佛大学硕士学位,1946年完成《晋书食货志译注》获博士学位。四十年代初,在哈佛习文史哲的中国留学生中,任华(西方哲学)、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吴于廑(世界史)、杨联陞 (中国史)四人皆风华正茂,而意气相投;周、杨二氏尤为英敏特出。其后任、周、吴三人皆返国任教。惟杨氏自有因缘,得以留在哈佛远东语文系执教,墙外开花,海外称雄,乃至有“汉学界第一人”之誉。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中文里“报”这个字有很广泛的意义,包括“报告”、“报答”、“报偿”、“报仇”,以及“报应”。这一些名词的中心意义是“反应”或“还报”,而此一观念是中国社会关系中重要的基础。中国人相信行动的交互性(爱与憎,赏与罚),在人与人之间,以至人与超自然之间,应当有一种确定的因果关系存在。

因此,当一个中国人有所举动时,一般来说,他会预期对方有所“反应”或“还报”。给别人的好处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投资”(social investments),以期将来有相当的还报。当然,实际上每一个社会中这种交互报偿的原则都是被接受的。而在中国,其不同之处是这项原则有由来久远的历史,高度意识到其存在,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制度上,而且产生深刻的影响。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本段内容出自《礼记·曲礼上》

图为四库荟要本《礼记注疏》书影

这一段后来多次为人所用,已经成为一个谚语。在明恩溥(ArthurH. Smith)的《中国谚语与俗话》 中,他引述《礼记》这一段,并加上一则俗话:所谓相互报偿,在理论上就是俗语中的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谓得人一牛,还人一马;或一盒子来,必须一盒子去,都是这个意思。

明恩溥的同一著作中,又引述了一首诗,并加说明:“这一首诗,显示出交互报偿的必要性,阐明朋友交情的真正功用,并且说明了中国帝制下一个基本的原则。”其诗如下:

天上下雨地下滑,

各人栽倒各人爬。

亲戚朋友拉一把,

酒换酒来茶换茶。

社会关系的反应或还报并不一定是即时的。逢年遇节的往来送礼几乎是即时的,但其他场合如生日或婚丧喜庆的送礼,则只有在对方也有同样情事发生时才能还报。当然,在这些场合,招待亲友的吃喝可以部分抵还所送的礼;如果送来一份薄礼而受到丰盛的招待,这种还报已经是超过了。此类特别场合以外的普通宴饮,也是同样从质与量上计算所给与所得的。

还报也可以是延后的,因为中国人的社会关系,一般来说,是以家庭为基础,而家庭像一个法人,是可以延续很长时间的。在两个已经建立了友善关系的家庭之间,社交礼之往来不必每次都结清,因为双方在短时间内都不会觉得过意不去了。

但怎样才算是适当的回礼或还报,则依儒家或道家哲学而有所不同。《论语》中有一段: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根据《礼记》孔子也允许“以怨报怨”,我们不清楚这项原则在孔子说来是否相当于“以直报怨”。如果孔子确实提过这两项原则,他的立场必然被后来儒家学者修改过了。这些儒者认为以一个君子而大谈以怨报怨是不相称的。这种修改很可能是受了道家的影响。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认为这是道家的理想主义对儒家现实主义(realism)的胜利,因为不论儒家或道家均各有其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层面;同时,“以怨报怨”可以是理想主义的,也可以是现实主义的。

一个很实际的理由是,“怨怨相报,何时得了”。为了防止这种永无止境的报仇,政府常会下令禁止报复或血仇世斗,这一点又配合另一法理的理由,就是:

社会上的不公道只能经由国家当局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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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政府常常基于稳定,下令禁止复仇

图为《三国志·魏书》文帝四年诏:“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

总而言之,“以怨报怨”这句话极少被以后的儒者引用,他们甚至会希望这是《礼记》原书中的一个笔误。

另外一个对“报”的观念产生影响的是武侠或游侠的传说。

游侠的兴起是战国时代,那时封建势力衰落,传统的武士阶级丧失了他们的地位与爵衔,这些勇敢独立的武士,又吸收了来自低层阶级的壮士,他们分散于全国,向任何能够用他们的人贡献其服役(甚至他们的生命)。这些游侠的特点是绝对的可靠,他们视此为其职业道德,司马迁在《史记》中描写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这就是还报那些真正赏识者的方式。他们的永远打抱不平的态度,使得他们成为那些复仇心切的人最得力的助手。

到秦汉时代建立了统一的帝国以后,政府开始限制游侠的活动;这政策主要是根据一项原则,就是公道的行使只能经由代表帝王的司法机构。以后的朝代同样继续这个政策,大致来说颇为成功。自行报仇的人被视同触犯法律者,将被解至公堂接受刑罚(但一个报杀父母之仇的孝子,则是例外:他被判流放而非死刑)。

然而,游侠的骑士精神并未被消灭,《史记•游侠列传》中那些传诵的英雄一直能激起后代的向往,而每个时代中总会产生一些或真或假的游侠人物。

依照一个真正游侠的道德规范,虽然一定会得到报答别人的恩惠,他们给别人的恩惠却不期望任何报偿,许多游侠甚至拒绝报偿,这种德行称做“义”。“义”通常有“正直”的意思,但在这里,它的特殊意义是表示任何超于普通道德标准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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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太史公《游侠列传》开始,游侠主题一直构成了中国文学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图为《白马篇》书法

下面一段是冯友兰对“义”字的阐述

“所谓‘行侠作义’底人,所取底行为标准,在有些地方,都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如《儿女英雄传》中,十三妹施恩拒报,安老爷向她讲了一篇圣贤的中道,正可说明此点。安老爷说,凡是侠义一流人,都有‘一团至性,一副奇才,作事要比圣贤还高一层。’圣贤‘从容中道’照着一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而行。比圣贤高一层者,正此所谓超道德底也。施恩不望报是道德底行为,施恩拒报则即是超道德底行为了。”

报的观念也同时应用到所有其他社会关系上,从五伦之首—君臣关系开始,及于其他。在古代就已经知道,报恩是德政的基础,这一点在汉代学者刘向的《说苑》中说明的最为清楚:

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是故臣劳勤以为君,而不求其赏;君持施以牧下,而无所德。故《易》曰:劳而不怨,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君臣相与,以市道接,君悬禄以待之;臣竭力以报之,逮臣有不测之功,则主加之以重赏,如主有超异之恩,则臣必死以复之。……夫禽兽昆虫犹知比假而相有报也,况于士君子之欲兴名利于天下者乎?夫臣不复君之恩,而尚营其私门,祸之原也,君不能报臣之功,而惮行赏者,亦乱之本也。夫祸乱之源,皆由不报恩生矣。

杨联陞|报恩与报仇,是中国社会关系的基础

图为明成祖修建的大报恩寺塔,1636年荷兰传教士所绘的大报恩寺塔图

董仲舒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这位汉代的思想家发出一套天人合一的理论,在他的理论系统中,国家社会的系统是可与宇宙结构相应的。政府制度的行使应该模仿天道的运行。他所谓的“国之四政”相当于自然界的四时: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凉以杀,冬寒以藏。暖、暑、凉、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凉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

这里所说的“天”,在董仲舒以及其他大部分中国思想家的理论中,是同时指自然界与统御自然界的超自然(神性),其意义有时着重在前者,有时在后者。 我们可以说,“天”不论是人格化或非人格化的,中国人相信它都守遵循还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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