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6 了解了EPC工程总承包,那EPCM又是什么?

1.EPC的定义

EPC工程总承包简单来说即设计-采购-施工,是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模式,其显著的特点是以设计为主导。

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领域、多个专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EPC模式成功的关键是总承包商能有效地利用其在多领域技术上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上协调、控制的丰富经验,使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2.EPCM的定义

EPCM意为“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在EPCM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为提供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服务、对设备采购和施工进行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单位与业主直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EPCM承包人代表业主对施工进行管理。EPCM实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合同,因此,整个工程项目主要由业主负责,成本控制的责任在业主方。

了解了EPC工程总承包,那EPCM又是什么?

3.EPC与EPCM的区别

1)设计分包、设备分包以及施工分包中的合同关系

在EPC模式下,由EPC承包人分别与供货商、施工方或设计方签订各种分包合同。

在EPCM模式下,业主在EPCM承包人的建议和协助下,分别与供货商、施工方、设计方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在EPC模式下,无论是设备还是施工的供方,一般均由EPC承包人自主确定;

而在EPCM模式下,设备和施工的供方由业主与EPCM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有时EPCM承包人也会向业主供应必要的材料或设备或承担设计工作。

(2)工程变更的成本

在固定总价的EPC模式下,EPC承包合同的技术规格已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定。在签订EPC合同之后,工作范围、技术规格也随着固定总价一并锁定。业

主对工程技术规格的修改或对承包人工作范围的变更都可能会导致高昂的索赔成本。业主只能与EPC承包人协商工程变更后的费用问题。除非业主解除EPC合同,但是这会导致更大的违约责任。

在EPCM模式下,业主对工程规格的修改不会带来多少麻烦。业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工程规格进行修改,然后在EPCM承包人的协助下与各个供方讨价还价。因为在EPCM模式下,业主是与多个供方签订分别独立的合同。

(3)各种工程担保关系

1)设备的质量保证

在EPC模式下,设备供货商与EPC承包人协商质量保证的责任范围、期限等问题,由供货商直接对EPC承包人负责,而EPC承包人直接与业主协商设备质量保证问题,由EPC承包人对业主负责。

在EPCM模式下,业主与各个供货商单独协商质量保证,各供货商直接对业主负责。EPCM承包人只是在协商过程中向业主提供建议和协助。

2)履约担保

在EPC模式下,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履约担保。为了保证按约履行,承包人则会将其向业主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的责任转嫁到其分包商身上,既由各分包商向EPC承包人提供各自的履约担保。

在EPCM模式下,无论是设备供货商还是施工承包人,其履约保函都是直接提交给业主。

(4)现场安全责任

现场安全责任包括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第三者的责任,生产事故责任等等。在EPC模式下,现场的安全责任主要是由EPC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

在EPCM模式下,现场安全由EPCM承包人负责监督,但是责任由业主和其他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划分由业主与各个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划分。

了解了EPC工程总承包,那EPCM又是什么?

(5)许可

这里的许可包括环境许可、施工许可等等。在EPC模式下,申请、办理许可一般是EPC总承包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必须以业主名义办理的许可除外。而在EPCM模式下,EPCM承包人只是协助业主办理各种许可。

(6)工程成本控制

在EPC模式下,一旦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的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如果EPC承包人对工程成本控制得好,预算有节余,那么该收益通常归EPC承包人所有。如果实际成本超支了,那么超支部分也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在EPCM模式下,是由业主在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成本的节余收益由业主享有,成本的超支风险也由业主承担。

(7)法律管理成本

在EPC模式下,业主的法律管理成本低于EPC承包人的法律成本。业主只需与EPC承包人协商一份详细的EPC总承包合同即可。而

EPC承包人除了要与业主协商EPC总承包合同,还要与各分包商协商多个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通常只需起诉EPC承包人,而EPC承包人除了要处理与业主的诉讼,还得起诉相应的分包人。

在EPCM模式下,业主的法律管理成本一般高于EPC模式下的业主。业主必须分别与多个承包人/供货商协商合同,EPCM承包人在此过程中协助业主。如果多个承包人违约且纠纷严重到必须诉诸诉讼程序之时,那么业主必须同时起诉多个分包人,分头行动,“各个击破”。这势必增加了业主的法律成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