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申請再審 法院已受理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今日(9日),深圳“鸚鵡案”當事人王鵬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目前,深圳市中院已受理。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5月17日,深圳男子王鵬因出售自養鸚鵡,被寶安警方帶走調查。警方事後查明,王鵬所出售的鸚鵡中,有兩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於受保護物種。2016年5月18日14時,寶安警方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審在深圳中院開庭,王鵬的辯護律師徐昕作無罪辯護。庭審中,自養繁殖珍稀品種鸚鵡,是否算“瀕危野生動物”成為焦點。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決定,撤銷一審原判,改判王鵬有期徒刑兩年。

2017年10月30日,深圳“鸚鵡案”中王鵬的二審代理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出《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司法解釋進行審查的建議書》。7月6日,斯偉江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覆函,函件中稱,“擬明確規定對於涉案動物系人工繁育的要體現從寬的立場,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確保相關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7月9日,王鵬及家人前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申請再審。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受理通知書顯示,因不服深圳市中院對於王鵬“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王鵬提出再審申請,目前法院已受理,並立案審查。

王鵬的妻子任盼盼認為,王鵬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希望通過申訴,能夠加速最高法對於不合理涉動物案件司法解釋的修訂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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