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澠池法院:訴前財產保全讓執行更快捷高效

映象網三門峽訊(記者 兀佔斌 實習生 侯辰生 通訊員 代文官 張晶晶)

“法官你好!我要求立案,我還申請訴前保全......”6月28日早上剛一上班,來自澠池縣坡頭鄉城頭村的當事人黃某某等人,手拿立案材料,氣喘吁吁地對澠池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立案法官說到。

原來,2018年6月13日,原告黃某某等人親屬黃某回老家收完麥子返程途中,被李某駕駛的重型罐式半掛車從身後撞擊,造成黃某當場死亡的慘劇,司機李某駕車逃逸。近日,逃逸司機歸案,原告方隨即拿著交通事故認定書、保全申請等相關材料(由於逃逸後肇事車輛的200多萬商業險不能使用)。要求立案,同時申請訴前保全肇事車輛,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瞭解到案件情況後,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人當即安排專人予以辦理。截止當天下班前該起訴前保全案件,已經流轉至執行局保全組。

為使案件在執行期間更加快捷和高效,澠池法院加大訴前財產保全力度,在源頭上為案件調解和最後執行階段鋪好路、搭好橋,創造一切便利的執行條件,堅決做到案結事了。一是快速審核,積極滿足當事人訴求。訴前保全與訴中保全完美結合,根據當事人情況分別適用保全種類,讓當事人少跑腿,一個窗口對外,內部信息按規定快速有序流轉。二是有序流轉,服務執行工作大局。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格局下,執行工作壓力比較大,訴訟服務中心積極開展訴前保全、快速流轉保全信息,服務全院執行大局。三是相互配合,實現保全與執行協調聯動。根據最新精神規定,大力適用財保字號,對能保全的案件,積極開展保全業務,讓保全服務執行。

今年以來,為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攻堅戰,澠池法院進一步完善立、審、執協調機制,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部門協作配合,在立案、審理階段引導當事人進行財產保全,以保全促調解、促和解,從源頭上減少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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