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躲避執行難逃脫 “老賴”拘留忙還款

映象網三門峽訊(兀佔斌 侯辰生 代文官)2018年9月17日,被執行人郭某偉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被澠池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抓獲。最終,郭某偉聯繫其親屬送來執行款3萬元,並就剩餘執行款項作出還款保證。

2013年11月16日,郭某偉由張某才提供擔保向趙某借款14萬元用於做生意,雙方約定了借款期限為一個月,逾期每天承擔5%的罰金。借款到期後,趙某多次催要,郭某偉一直沒有償還。2016年3月9日,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郭某偉償還借款14萬元及利息。2016年4月8日經澠池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郭某偉於2016年12月31日前償還原告趙某借款14萬元,如逾期不能付清從2017年元月1日起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調解生效後,郭某偉沒有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趙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於郭某偉長年在外,執行幹警見不到人,也沒有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受阻。

9月17日下午,執行幹警接到舉報:被執行人郭某偉將從澠池縣火車站乘車前往上海打工。執行幹警快速出擊,將即將乘車的郭某偉當場控制,帶回法院。由於郭某偉拒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在對其辦理體檢手續過程中,經執行幹警的耐心釋法明理和說服教育,郭某偉急忙聯繫親屬籌錢還款,並就剩餘執行款項作出了還款保證。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