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自然保護區裡的礦產企業都要退出嗎?

無聊32801195


根據國土資源部2017年7月5日發佈的《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在2017年12月底完成清理工作,自然保護區內權業權必須全部退出。隨後,兩高出臺具體司法解釋,所有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協議皆為無效合同。各省自治區隨後發表了自然保護區內權礦退出的時間表。


過去地方只注重經濟發展,各地對環境保護不力,使我國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威脅國民生活的基礎,面對日益嚴重的生態問題,國家提出綠色生態概念,保護我國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

此次國土資源部《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汲及到多省市自治區共計一千多個礦權,為了保護環境同時,也注重維護礦權人利益,各省自治區制定了不同的補償標準,有利於維護和諧發展。各省自治區自然保護區權礦可登錄國土部網站查詢。

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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