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新聞追蹤|“於歡案”背後吳學佔團伙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姜東良 曹天健 《法治週末》記者 梁平妮

新聞追蹤|“於歡案”背後吳學佔團伙涉黑案二審維持原判

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學佔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吳學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等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么傳行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吳學佔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王某某的物質損失;吳學佔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吳學佔等10被告人、於歡等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審閱了全部卷宗材料,審查了吳學佔等10上訴人和於歡等3附帶民事上訴人的上訴狀,訊問了吳學佔等上訴人及吳洪豔等原審被告人,詢問了附帶民事上訴人,審查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書面辯護意見、代理意見,並當面聽取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核實了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裁定。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上訴人吳學佔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吳學佔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以暴力、脅迫方法強制侮辱婦女,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且系聚眾強制侮辱婦女;糾集組織成員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退出已中標的工程,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糾集組織成員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他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具有侮辱、毆打情節,依法從重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吳學佔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吳學佔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依法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吳學佔及其他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準確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吳學佔等10上訴人及其相關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以及於歡等3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所提上訴理由和代理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在吳學佔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的審理中,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指示精神,以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法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規範性文件為指導,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認定和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是堅持依法從嚴。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吳學佔,按其所犯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犯罪中的作用,從嚴處罰,總和刑期超過3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骨幹成員趙榮榮、李忠,根據所犯罪行,也依法從嚴處罰。二是堅持寬嚴相濟。在堅持依法嚴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的同時,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一般成員,以及確有自首、坦白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杜建崗等人,依法從輕處罰。對具有認罪悔罪等酌定處罰情節的,即使是對部分犯罪認罪悔罪的,也酌情從輕處罰,充分兌現法律政策,切實做到寬嚴有度、罰當其罪。三是堅持權利保障。對於沒有委託辯護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一審被告人、二審上訴人,依法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充分保障他們的辯護權。及時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閱卷,認真聽取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認真審查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辯護、代理意見,緊扣案件事實和法律,認真細緻分析論證,在一審判決、二審裁定書中一一作出回應,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是依法適用財產刑。為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依法適用財產刑,對吳學佔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組織成員根據各自犯罪的具體情節,依法判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財產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因吳學佔拒絕出庭,法庭在莘縣看守所對吳學佔單獨宣判。

當事人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9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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