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中登公司前員工建超21億“老鼠倉”,獲利348萬入獄

今天不聊上市公司,來聊點兒和金融犯罪相關的。

“老鼠倉”是金融市場中較為常見的一種金融犯罪。“老鼠倉”是指證券從業人員利用內幕消息,私自買入相關股票,並從中牟利的行為。

在股市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大機構資金雄厚,用大量資金買入股票後,常常會帶動股價上漲。一些無良從業人員由於提早得到了機構買入的消息,便在公有資金拉昇股價前,利用個人資金在低價買入,偷建老鼠倉,也有部分無良經紀會將消息透露給親朋好友,待股價如預期上漲至高位後,迅速賣出獲利。

2009年2月28日,我國正式將“老鼠倉”列入《刑法》,將其稱之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根據犯罪情節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情節嚴重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今天要講的故事便和“老鼠倉”有關。

2018年7月10日,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塗健、塗欣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裁定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案件主犯塗健利用職務之便,緊盯明星私募買入時間,暗中夥同弟弟塗欣偷建“老鼠倉”,截止二人被捕,塗健、塗欣兄弟倆涉案金額超21億元,非法獲利347萬元。

據瞭解,塗健,1965年7月4日出生,1993年3月進入原深圳證券登記公司工作,2007年5月,輪崗至賬戶管理及客戶服務部的代理機構(實時開戶)稽核崗工作,2011年7月,調整至證券賬戶管理崗。

塗健在業務部門的代理機構(實時開戶)稽核崗和證券賬戶管理崗工作期間,因業務需要,都擁有賬戶資料及變更(敏感賬戶除外)、賬戶擁股及變更的查詢權限。

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塗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管理崗位工作期間,利用其具有的證券賬戶查詢權限,知悉了相關信託產品、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的股票擁有及變動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以電話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被告人塗欣,塗欣按照塗健的指令以實際由塗健控制的“白某英”、“張某妹”、“盧某佳”、“曹某平”、“姚某順”“塗欣”等證券賬戶進行操作,趨同買入約19.72億元,盈利157.8萬元。

塗健的敏感賬戶查詢記錄主要集中在2013年及2014年1月至3月。其中查詢“某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展博1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227次,“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某灃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85次,“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某道3期”116次,“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某道1期集合資金信託”108次,“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某道2期集合資金信託”99次……其中“某灃”、“某道”分別為華夏基金離職基金經理管理的私募基金。

據中國基金報記者發現,塗健主盯的私募機構多為明星私募,其中不乏王亞偉、陳鋒、孫建冬等明星私募基金經理掌管的賬戶。

除了按照哥哥的吩咐完成指定交易外,塗欣也利用其控制的“宋某欣”、“駱某華”、“吳某剛”證券賬戶跟隨交易。上述九個賬戶與相關私募基金、券商資管計劃趨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計趨同買入金額人民幣21.37億元,趨同交易盈利347.54元。

在成功非法獲利後,哥哥塗健果斷於2014年4月16日,因個人原因離職,與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塗健在法庭供述和辯解,塗健深知公司有規定員工及直系親屬不能買賣股票,自己操作不方便,但為了賺點錢,塗健便將相關信息告訴塗欣,讓塗欣代為操作。塗健稱利用查詢非敏感證券賬戶的權限去看了投資者股票持倉信息後,在其中選取了一些自己認為比較好的股票,然後將股票代碼通過手機短信方式告訴塗欣讓他買入或賣出。

所涉及的證券賬戶有塗健的舅舅姚某順,舅媽張某妹,岳母白某英、岳父盧某佳、弟弟朋友的母親曹某平。

塗健稱自己沒有告訴塗欣買賣股票的信息來源,塗欣也沒有主動問過,只知道自己在研究股票,對這一方面比較在行。

為了逃避監管,塗健讓弟弟在外面,像小報刊亭、小賣部等地方購買了手機卡,前後用了四五張不記名的手機卡。

“我不記得是移動還是聯通的了,這些卡早就被我扔掉了,這些手機卡全部用於我發相關信息給塗欣用的。塗欣用的手機卡和我的一樣,也是在報刊亭、小賣部等地方買的,號碼多少不記得了,估計手機卡也被他扔掉了。用這些不記名的手機卡發信息,主要是為了逃避監管,不被發現。塗欣也是一樣,為了逃避監管,不被發現。”

弟弟塗欣也在供述和辯解中承認了這一點。

但塗欣供述稱,自己從2005年就開始幫塗健操作股票。

為了能減輕罪行,塗欣辯解稱,自己一開始是不情願地。塗健比自己大十幾歲,從小在一起的時間就比較少,關係比較疏遠。塗欣認為哥哥比較冷,而自己性格比較外向,兩人從小就不和。

塗欣還舉例稱,自己大學畢業來到深圳本來想找哥哥幫忙找工作,但哥哥幫小舅子找了工作也不幫自己找。自己當時找不到工作沒地方住,在哥哥家住客廳,沒住二十天就被哥哥的老婆趕出去了。

“我們之間關係一直不好,如果不是父母跟我做工作說塗健在中登公司不能買賣股票,讓我幫他操作的話,我才不會代塗健操作股票,而且幫塗健操作股票過程中,塗健還問我操作的如何,還對我操作水平很不滿意,為此我跟我父母吵過很多次,也表示不願意幫塗健操作股票。”

“塗健需要買的股票代碼在頭一天晚上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給我,一般告訴我買多少數量,股票一般都是2、3只股票,可能過個兩三天,他也會通過手機信息的方式發送給我,讓我將之前買的股票賣掉,如果股票走勢比較好的話,也可能儲蓄放一段時間再賣。”

塗欣稱,這些股票賬戶裡的資金都是塗健的,這幾個股票的實際控制人是塗健,賬戶持有人本人都沒有自己操作過,自己只是接受塗健的指令幫他下單操作而已。

另外,塗欣幫哥哥操作那幾個股票賬戶的同時,自己也跟著買賣一些股票。相關的股票賬戶駱某華、吳某剛是塗欣的高中同學;黃某穗是塗欣高中同學吳某剛的母親;尹某發是塗欣前女朋友的父親;還包括塗欣的一個朋友宋某欣。所有資金均為塗欣自有。

2017年3月24日,塗健在其妹妹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塗欣於也於同年3月31日在姐姐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雖然塗欣主動到案,但到案後並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法院認為不能認定為自首。

至此,法院認定塗健為主犯,弟弟為從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裁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塗健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被告人塗欣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違法所得人民幣3475387.6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看完以上案例,藍鯨有個困惑一直未解,涉案金額都超21億元了,還都是自有資金,家底這麼厚,難不成家裡有礦?家境如此殷實,還需冒著這麼大的風險賺點錢?誰能告訴藍鯨為什麼?

在此,藍鯨也要提醒讀者朋友們及其身邊的七大姨八大姑、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前男友前女友、同學老鄉朋友們……掌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股票賬戶,不隨意外借。不要相信天上掉餡兒餅的好事兒,“老鼠倉”碰不得~(藍鯨產經 賈祺)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