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昌吉州提高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

昌吉新闻网讯(通讯员贾金芳、朱艳辉)从7月1日起,全州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提高。这是近日笔者从州人社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对肺源性心脏病等涉及14个一类慢性病病种门诊月购药限额不同程度进行增加,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三个病种年支付限额由原来5040元调整为7200元,年提高2160元;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二期(2)级以上高血压年支付限额由原来3120元调整为4452元,提高1332元。同时,慢性病处方日用药量放宽。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单次用药量由原来十五天调整为两个月,以两个月作为一个购药周期,购药周期内慢性病患者按需购药,未使用限额不得结转至下个购药周期。截至目前,全州6.8万人次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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