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治理金融亂象從三方面入手

2014年6月30日,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改革的指導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指出應當重點推進三個方面的改革:預算管理制度、稅收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改革。在此基礎上,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加快建設現代財政制度,要求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

關於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中的理順中央、地方間體制關係,2018年初,專門文件出臺後,在中央、地方共同負責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領域,針對設定的八大項18類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瞭如何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這是理順各級事權和支出責任的良好開端,今後應繼續擴展,做到各級財政事權明細單和支出責任一覽表全覆蓋和精細化。中長期的努力方向是在分級分稅財政體制框架中,使中央、省、市縣三級的合理事權與財權、稅基、預算和產權、舉債權融洽協調,並以中央和省間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輔以地方間橫向轉移支付來配合,形成各級“財權與事權相順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關於預算制度、績效管理,反覆強調、積極推進的預算透明度、規範化要繼續對接到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績效管理已討論多年,是一個必須緊緊把握的發展方向,但其難度也顯而易見。以有效的預測方法和指標體系量化考評為支撐的預算績效管理,必然引發由預算資金帶動的其他資金運行的績效管理問題,包括投融資領域中以財政預算資金支持、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做PPP投融資項目的績效管理問題等。

關於我國的稅收制度改革,必須克服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利益固化藩籬”形成的阻力。目前對於中央要求的“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制度建設,需要緊緊抓住六大稅制改革任務中的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房地產稅法應儘快啟動一審,在稅法草案公之於世充分徵集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以公開的聽證會和內部專題研討會等形式,集思廣益,尋求最大公約數,處理好必要的免稅部分的設計問題,並注重配套問題,如不動產開發、交易環節相關稅費的清理、整合與減負問題的解決。個人所得稅方面,應積極準備新一輪修訂,在中央提出多年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大方向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在回應社會訴求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同時,將各種可能收入與工薪收入歸併,使之接受超額累進稅率的調節,並實行家庭收入按年度申報後贍養負擔、特定支出專項扣除的辦法。此外,已經列入改革方案、與地方稅體系建設息息相關的資源稅改革也要及時推進,探討是否能將消費稅中的一部分移至銷售環節徵收,將該稅源交給地方,配合其構建地方稅體系的改革任務,利於較好解決營改增之後地方政府沒有主力稅源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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