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古蔺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

四川新闻网泸州8月14日讯(于杨)2018年8月10日,古蔺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迁案。

古蔺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雷光桂等人因强行占用申请人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位于二郎镇街上的周转房而产生争议,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诉至古蔺县法院后,法院判决雷光桂、聂正芬、雷洪礼、王春先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搬出由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修建的位于古蔺县二郎镇红花苑小区二期小区正大门对面郎陶公路旁的周转房。判决生效后,因雷光桂等人未履行义务,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古蔺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执行人员便于2018年5月25日张贴房屋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8年5月28日前搬出其占住的位于古蔺县二郎镇红花苑二期小区正大门对面郎陶公路旁的周转房,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

古蔺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

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古蔺县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为了确保执行顺利完成,古蔺县法院执行局提前做了预案,联合公安局、二郎名酒名镇建设指挥部协助执行,并邀请县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全程监督、基层群众干部共同见证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公安干警、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等人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均未在现场,查看该腾迁房屋后发现房屋内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后,在现场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已基本建成的环境下,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也在逐渐增强,古蔺县法院加大阳光执行力度和协助执行力度,使得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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