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江门鹤山法院与公安局联动执法,“老赖”插翅难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麦美转

近日,江门鹤山法院与鹤山市公安局在协助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扣押车辆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执行协作机制,将司法拘留、拒执犯罪线索移送等工作常态化,着力破解执行工作中 “查人找物难”问题,让“老赖”无处藏身,让藏匿财产显形。

不履行和解协议听到拘留速还款

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3月9日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陈某同意分两期还清其所欠温某的本金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下同)30000元。但协议签订后,陈某仅归还了欠款1万元就再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鹤山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陈某对此置若罔闻,甚至东躲西藏刻意逃避执行。今年8月1日,鹤山公安机关发现陈某行踪,通过布控将其拘传至法院。对陈某询问期间,执行员耐心对其释法析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

获悉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拘留后,此前再三坚称没钱的陈某开始慌了,改变态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并致电联系家人朋友,凑齐现金当场把欠款如数清偿,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老赖”欠款拒执行扣车拘人无商量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料公司)与被执行人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今年2月经鹤山院一审判决,判令麦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09547.40元和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麦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涂料公司遂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门鹤山法院与公安局联动执法,“老赖”插翅难飞!

鹤山法院接到公安机关线索把“老赖”名下车辆扣押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执行过程中,鹤山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麦某限期内履行该案支付义务,并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但麦某不但没有如实报告财产,还态度强硬,声称自己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执行款项。随后麦某更换了手机号码,人也不见了踪影。8月8日,鹤山法院接到公安机关线索,发现尚有一辆小轿车登记在麦某名下。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冯权胜(该案承办法官)马上带队前往该小轿车所在地,将车辆扣押,并将麦某拘传至法院。尽管承办法官耐心向麦某释法说理,但麦某仍没有还款意向,态度蛮横,该院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来源|羊城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