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8月17日上午,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骆小弟获刑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本次公开宣判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百余人参加旁听,并有中央及省、市10余家媒体对此次宣判进行采访报道。

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十世纪80年代,被告人骆小弟在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二十世纪90年代起,骆小弟先后笼络多人在其身边,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端,肆意殴打他人,以此扬名立威。2000年以来,被告人董某某、郑某、唐某等人,先后与骆小弟相识,跟随骆小弟,倚仗骆某某为靠山,获取经济利益,开展违法活动,实施犯罪行为,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组织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该组织还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组织的影响力,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声势,最终称霸三原县,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新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刑期。

法官说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积极争创“平安鼎”,新城法院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新城法院始终将该项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形成了运行有序、上下互动的工作局面。同时,该院将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平安新城、平安西安做好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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