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轉發」廈門市政府: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通知

近日,廈門市政府公開了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具體有三點:

一、用人單位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14%調整為1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下限調整與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減徵後涉及到個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變。

二、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企業繳費費率繼續實施減半繳納。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8%調整為6%,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4%調整為3%。減徵後參保人員各項保障待遇不變,仍按照減徵前的標準劃撥個人賬戶。

以下是政策原文

「轉發」廈門市政府: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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