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何看待济南铁路局回应男子高铁“霸座”: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用户61403323


从法律层面来讲,霸座男确实没有违反哪一条哪一款的法律条文,法律上找不出惩罚和处置的依据,济南铁路局的回应看拟没什么毛病,毕竟管天管地管不了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济南铁路局在回应中声称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霸座事件时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

对铁路局的这个说辞我实在不敢苟同,我想问一下,霸座不属于法律问题,那它属不属于秩序问题?在乘警的职责当中,有明确的规定,维护秩序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但现实当中做的如何呢?除了列车长在和当事人交涉外,乘警连个身影都没现。

实事求是的讲,女乘客正是因为你们工作的不力,才导致了自己权益被侵犯,她完全可以明正言顺的投诉你们,并且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乘客买了你们的票,你们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便利。你们对霸座男毫无办法,这也叫应尽职责?这是典型的工作无力,如果继续采取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任由道德低下的人占座抢座,那么还有没有秩序了?

另外,这件事情全部过程都是发生在你们的列车之上,虽然未涉及法律问题,但你们想过没有,幸好被侵占座位的是名女乘客,如果是名脾气火爆的男子呢,如果他们一旦打起来,有个三长两短,那就是法律问题了,而且还是严重的安全问题,真到那时就晚了。

有些事情起初可能是道德问题,但若不及时疏导,是极易引发法律问题的。


元芳有看法


这回应就像放屁一样!他霸占座位是不是侵占了别人的权益?占了不起来是不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照铁路局这回应,以后我们坐车想坐哪就做哪,都不用抢票了!




铁道部门的回应!


8月23日,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目前济南铁路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如有调查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面对这样的回应,网友们也是纷纷谴责!





霸座男子不但

损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更是扰乱了列车运行秩序,而乘警作为维护列车秩序的一员却没有制止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一方面是纵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弱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德的维护!


对违纪者的纵容,就是对守纪者的不公!希望铁道部门加强管理,既然没有对霸座行为处罚的相关处罚条例,那就制定一个!一定要保护好乘客的权益!


邕城小龙


呵呵,济南铁路局没说乘警是临时工,这值得点赞了。从反应的速度来看,济南铁路局反应还是很快的,但是反应的结果却是再次遭到大众吐槽。

我们且不说其他,就说女乘客买的有座票,而该男子也是有座票来说。这一点可以说,本来都是有座位的,根本不应该会产生任何的问题。如果说该男子是第一次乘坐高铁,或许在乘务员的指导下会按票入座。然而该男子并没有。

该男子在女乘客和乘务员提出需要“按票对号入座”时的,那种蛮横和无赖相。说明其并不是不懂规则,而是不愿意遵守规则而以。其蛮横无理的做派早就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

在找来乘警后,乘警是铁路公安局直属的,负责火车高铁等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的。是铁路执法部门。对于不按票入座的,铁路警察部门应该强制拖离不属于其的座位。因为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然而,乘警所做的仅仅是和乘务员一样的劝导,那还需要乘警来处理干嘛?寻求乘警帮助的目的就是维护车厢的秩序。在乘务员无法劝导或者无法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措施时,乘警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义务,恢复公共秩序。

如果济南铁路局的这种做法可行,那以后火车票完全都可以不用印制座位了,反正有没有座位号都无所谓,你要谴责就谴责吧,又能奈我何?

对于济南铁路局所说的该男子仅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行为,还真的不知道有了乘务员还需要乘警来干嘛用了。是乘警失职呢还是失德呢?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占座男确实没有违反法律,难道没有违背铁路的相关规则吗,如果没有违背规则,乘坐火车购票时为什么要写上座位号,没有座位时为什么写着无座,明明买了有座位号的火车票,却不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这是什么道理?

乘警和乘务员没有让有座位号的乘客坐到该坐的位置,对占座男的无赖行为只是劝导,在劝导无效之后就不管了,只是让被占座的乘客去商务座,如果商务座没有空位呢,是不是只能让被占座的女乘客委曲求全,让占座男的无赖行为得逞。乘务员和乘警不能说是完全无作为,至少也是没有尽到职责。虽然铁路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乘务员和乘警在这方面的责任,但是面对占座男的行为就只是简单劝说了事,也太敷衍和无能了。

济南铁路局的说法完全不敢苟同。如果无理占用他人座位的行为,就连乘务员和乘警都不能制止,作为普通乘客,有力气的就把他拉到他的座位上去,没力气的就只能忍气吞声,这叫什么事呀。

如果说铁路员工守则没有规定乘务员和乘警可以使用什么手段制止占座男这种无耻和无赖行为,那只能说济南铁路局的领导太僵化了,车厢里的人和事都归你们负责,难道要制定极其详细的工作规范,把所有的人和事都写进去吗?你们买票时的座号是干什么用的。


行远健身


孙某看到这则消息,心里一定乐开了花,铁路部门都说了,我不违法,我这种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你们就不要抓住人家小辫子不放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嘛!

孙某不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在头条上注册了一个号,ID名称就是“经济学博士陈赫”,还对网友的一些评论加以点评,说什么“多大的事,没完没了了还”“你们太小瞧我了”“一个个吃饱撑着吗”。

要知道,昨天晚上,他还录制视频,向全国人民道歉,希望大家原谅他,给他一次机会,但是今天铁路部门的回应一出来,他就立即像川剧绝活变脸一样,露出了真面目。由此也印证了他道歉是假,逃避舆论的压力是真。


对于漠视规则、践踏规则之人不进行处理,还说是道德问题,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现在后果显现出来了,下一次,孙某还会这样做的,李某也会这样做的,张某也会这样做的,反正又不用付出什么代价,而且普通大众也寒了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时风平浪静吧,惹不起躲得起吧!


打虎拍蝇


济南铁路局和稀泥,太好说话了,引起众怒。

铁路局本着息事宁人,服务顾客的原则,对男子好意劝说,劝说无效也没有动手,这当然没有错。事后,对人不落井下石,体现了宽容的胸襟,这当然也没有错。

但是,好人都让你做了,也就损害了广大乘客的利益。

有时候,什么都不做,就是作恶!纵容无赖,和无赖的同伙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

这件事情上,济南铁路局做的不到位!

为什么这件事情会闹得这么大,就是因为坐高铁经常碰到这样的人,铁路局这种人不管,我们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连闹得这么大的事件都没人管,更何况我们平常碰到的。

一句“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就把广大乘客打发了,未免太随意了吧。

违法有违法的管法,道德有道德的管法呀。

比如这位孙博士,以及和这位孙博士一样的无赖,就应该列入铁路部门的黑名单,不让他们乘坐了,这不是应该做的吗?很遗憾,在舆论发酵了这么多天,铁路部门才这么干了,还真是“效率高”啊。


傅一声


谈谈我的看法:

1、如果强占他人座位不违法,那么对号入座就是一纸空文。

济南铁路局认为座霸强坐他人座位,只是道德问题,不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济南铁路局认怂了,铁路局认为它自己不能保证乘客对号入座,也没有保证乘客对号入座的法律支持。乘客能不能坐在车票上的座位,只能寄希望于别人遵守道德,如果碰到一个不道德的人,座位被占的乘客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咽。

这么多年来,火车拥挤的时候大家能对号入座,其实主要是以乘警有威慑力作保证的。站了几个小时的人哪个不想坐一会儿,之所以不占别人的座位,是遵守道德也是遵守法律。这次,济南铁路局却告诉大家,强占别人座位不违法,那么也就是说乘警只是稻草人而已。如果不纠正这个荒谬的说法,春运的时候瞧好吧!

2、强占他人坐位是否违法,不应铁路局说了算,应该公安局说了算。

违不违法,不是企业说了算的,是公安机关或法院等法律机关说了算的。铁路局说座霸不违法是极不慎重的。当然,铁路局有权认为座霸不违法,就像学渣有权认为1+1=3一样,但这个认为是不正确的,是让人怀疑智商的。

需要表扬的是济南铁路公安局,他们介入调查,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显然,他们没有轻易地认同济南铁路局所谓不违法的判断,他们介入调查了,将视情节作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度的判断。在铁路局做出座霸不违法的判断之后,济南公安局开始介入调查,这本身已经打了济南铁路局的脸。

3、济南铁路局以及本次列车的列车长和乘警,其行为不妥是显而易见的。

就算铁路局只是一个经营的企业吧,它也有维护自己经营场所秩序的权利吧,至少应该有保安通常行使的肢体强制力吧。把座霸强行拖走,各地保安都有这个权力,何况乘警呢?

铁路公安局以前是铁路局的一部分,现在政企分离了,但也是强合作关系,列车上配有乘警是这种关系的体现,也是国家强力支持铁路治安的体现。现在把乘警弄成了田间的稻草人,真正辜负祖国和人民的一片苦心啊!

4、严惩座霸,利国利民也利座霸本人。

在座霸道歉之后,也应该对座霸予以严惩,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支持,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其实也是对座霸等不遵守公共秩序者的教育和保护。用严惩的肥皂给他们洗澡,洗去他们脸上的无赖之相,洗去他们心里的目无法纪,洗去他们心里的为所欲为,避免他们滑向人渣池。

趁着暑假未结束,尽早处罚,好让他开学不受影响。


龙久于池


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这么随便的算了嘛?这样做是不对的。相关的执法部门都没有发声,铁路局确先说这不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属于道德问题,就这么算了?那么要是全车的人都这样,是不是铁路局也同样息事宁人了?

8月21日,高铁男孙某在高铁上霸占了别人的座位不起来,还责怪乘务人员服务不到位,怪这个座位本来的乘客不跟他换位置,怪罪列车长帮这个客户说话。


我想这样很无力的理由,这样很无理的理由,真是太丢人了。这确实是道德问题,毋庸置疑,高铁座位都有按照人的需求卖票,自己想要什么位置,买票的时候就选择什么位置就行。你既然没选位置,那就按照你买票的坐就行。就算按照你说的,上车之后做错了位置,那别人让你起来的时候,你是不是应该跟人说说,请求人家换,人家不换是应该的。你居然赖着不走?让人家用轮椅来抬你,是大爷?


最后列车长来了,居然说列车长偏向这位女士,还是不起来。最后列车长给该女士安排了其他座位。


其实这个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也是违法问题,因为别人花钱买了票,那么就要享受这个权利,你干涉了别人的权利,那么就算违法了。


济南铁路局真是有意思,执法部门还没发话,他们就说这是道德问题,我想如果你们多遇到几个这样的人,是不是头等座位都要被安排满了?看你们到时候怎么办?


老王侦查记



从近来动物园野兽吃人伤人事件,到最近流传于网上被抨击的上海地铁“花式逃票”现象,再到男子高铁霸座拒绝还座耍无赖。纵观这些被广泛讨论的舆论涌潮,尽管有非理性的冲动表达和被嘲讽为键盘侠的可能,但网友们朴素的正义感都不可避免的从线上蔓延至线下,将规则意识、法治思维涤荡在舆论场上空,推动着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有序前行。


当然,将一次次的舆论涌潮演变为一堂堂生动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教育课,不应让网友孤独前行,有关部门的责任显然重的多,而回应网络舆论对此的关切,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从舆论关注来看,制裁“霸座”行为并非缺乏相应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7种失信行为纳入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但漠视法规,霸座拒绝还座的背后,却是逍遥自得、公然炫耀,未得到有效惩戒和教育。这样的结局,无非是暗讽所有遵守对号入座规则的乘客是“傻子”,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对遵章守纪的认知,挫伤的是广大公众对法治中国的信心,降低的是守法群众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感。


所以,如何避免乘警对霸座者的无可奈何,不让执法变成“和稀泥”式的调解,有效化解因此而可能导致的网络“私刑”和舆论审判,考验着执法者和执法部门是否“一把尺子量到底”,是否拥有捍卫法律权威和规则尊严的态度,和对相关法规的精确了解。也只有这样,公众才更愿尊重和遵守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治和德治时指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社会舆论对高铁“霸座”反映如此强烈,究其原因便在于法律不彰、规则缺席、执行宽松,执法部门对霸座者的纵容,激起了舆论的报复性追惩,使其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人肉搜索”,付出了远高于法规惩罚的舆论代价。若乘警一开始就能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让霸座者受到严惩,道义在法律框架内被申张,公众的正义感才不会如此汹涌,对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安全感才会点点积累。


因此,促进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唤起每个人的道德自觉,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只有当违背道德、漠视规则都建立起相对应且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惩戒措施,用完善的法规和动辄则咎的执行力为道德“撑腰”,促进社会善念的复归,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侥幸逃脱惩罚”直接沦为“受到报复性追惩”甚至“不幸丧失生命”,才能使法治思维、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蔚然成风,最大程度的为社会发展和前进凝聚正能量。


共青团中央


老罗说法:座霸的行为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乘务人员有义务予以制止。

孙某霸占高铁座位一事,估计他自己也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吧,自己的所有信息全部被扒了出来,引得全国网友们一阵谴责,所有的疑似他的工作单位现在也都纷纷表态与其没有关系。据称,济南市铁路公安已经介入整个案件进行调查,以目前所披露出来的情况来看,孙某极有可能处罚。

但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不过,以孙某的品行,即便是这次不出事,指不定下次什么时候就出更大的事情呢...

孙某霸占座位一事牵扯了多方,孙某、王女士、高铁乘务人员、乘警。今日,济南市铁路局方面回应称乘务人员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之中尽到了职责,而孙某的行为只是违反道德,并不违反法律。

老罗不禁想问:乘务人员真的尽职尽责了吗?孙某又真的不存在违法行为吗?

首先,乘客购买火车票,即是与铁路总公司订立了客运服务合同,铁路总公司即负有按照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义务。

按号入座是乘客的权利,也是乘客的义务。铁路总公司不能保障乘客可以按照约定的位置入座,如果不能保障的则视为铁路总公司违约,乘客当然有权利要求铁路总公司排除妨害。孙某的行为其实是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王女士可以要求铁路运输总公司和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孙某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应当被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更严重者,笔者认为孙某此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引发了列车上的公共秩序混乱,如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铁路局竟然说他不违法?

我们注意到,当时车上是有一名乘警。

乘警是什么?

乘警是铁路公安派出管理旅客列车治的治安行政执法力量,换言之,乘警就是警察。他不同于乘务人员,他是有执法权的。当面对孙某在列车上肆意占据他人座位,他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然而,事实上他却并没有。试想,如果乘警当时采取了强制措施带走孙某,也许就没现在这么多事了...

笔者认为,乘警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存在不作为,也应该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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