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8月31日,一篇《阿里P7員工得白血病身故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

9月6日下午,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在上海市永泰路上一小區裡,見到了曹女士。過去3個月,她同樣也是自如租房平臺的租客,同樣被“疑似甲醛超標”問題困擾,最令她費解的是,明明和自如簽訂了“和解協議”,最後卻成了“空頭支票”。

“趕快籤,不籤就沒了。”

“暑假實習兩個月,所以想要短租。管家(自如工作人員)催著讓趕快籤,說不籤就沒了。”回憶起6月24日簽約那天,曹女士現在回想起來越想越“蹊蹺”。

“當時管家並沒說房子是首次出租的,在APP上也並沒提是首次!”當時,曹女士簽下了從6月24日到9月21日的短租合同。

所謂首次出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租客看到是首次出租,會默認房屋狀態很好;但同時,首次出租就代表著房屋在上線前,剛剛完成了裝修等環節,存在裝修產生的空氣質量隱患。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曹女士提供了當時的房源信息截圖,確實沒有註明是“首次出租”。

後來,直到9月3日曹女士提出質疑,管家才告訴她,房子確實是首次出租。“在杭州那個事情爆出自如平臺房源有‘甲醛’問題後,自如租房APP上的房源信息裡才有了‘空氣質量說明’的標識,之前的租客都被矇在鼓裡。”曹女士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

為此,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以租客名義找到了一名負責該地區的自如管家。她也坦承,目前所有的首次出租房源都必須先掛上“空氣質量檢測中”的標識。

這名管家坦言,“確實是在杭州那個事情出來後才出來的新規定,所有新房源目前都是鎖定狀態,不知何時才可以放出來。”對方表示,公司因此實際上每天都在承擔損失,“不像過去,房子翻新好之後,很快就能放出來。”

“和解協議怎成一紙空文?”

“7月3日入住,房間味道很重,但是一開始也沒想這麼多。”據曹女士敘述,後來兩週時間,她出現了眼睛腫、鼻子難受、喉嚨疼、頭疼、脫髮等情況。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看到,曹女士租住的房間大概六七平方米,和老舊的小區環境不同,房屋裡牆壁粉刷一新,書桌和衣櫃也是新的,房間風格統一為黃色。而最讓曹女士糟心的正是床邊的衣櫃,“之前我靠衣櫃這邊睡,第二天起來就眼睛疼,後來只敢換一頭睡。”

在曹女士看來,自如為租客配置的新傢俱就是一切的“罪魁禍首”。她主動打開衣櫃,“你聞聞味道,傢俱肯定有問題!”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7月18日,曹女士決定用租來的一臺博朗通126甲醛檢測儀自測。“發現甲醛的濃度是0.3,遠超國家標準0.08。”她隨後直接在自如租房APP上投訴並上傳了檢測數據照片。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曹女士9月份的就診記錄,醫生當時初步診斷,曹女士可能因甲醛等異物引起了咽喉炎、扁桃體炎等症狀。

面對曹女士的投訴,自如管家當時給出兩條回應:一是送幾盆綠植和幾包活性炭;二是提供甲醛治理。“結果綠植和活性炭直到今天還沒送過來,管家說‘總部還沒派給上海這裡’,所謂的甲醛治理就是‘灑灑水’!”

除此之外,7月底時,曹女士還聽聞了自如有相關的賠償條款,便開始向自如索賠。

“管家提出讓我換租我表示不能接受。然後管家就說,要籤和解協議才能給我上北京總部走流程要賠償。”曹女士心想,可以要回一個月2060元的租金作為賠償,當即就在“和解協議”上籤了名。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眼看協議上“10日內賠償”的期限已過,曹女士再聯繫管家時,卻得到“賠償方案沒批下來”的回覆。

後來,曹女士在微博上找到了好幾個自如維權群,和大家一溝通才發現,許多租客都簽了類似和解協議,但絕大多數人都沒得到賠償。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之前媒體曝光的北京租客簽訂的和解協議

“萬一我身體出什麼事了,到時候他們把和解協議拿出來,說已經和我‘和解’了,我豈不是說不清了?”對此,曹女士和維權群裡的不少租客,甚至做出瞭如此推論。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也正是在這段時期,網絡上開始陸續出現自如房“疑似甲醛超標”的投訴,一直到8月31日的那篇《阿里P7員工得白血病身故生前租了自如甲醛房》文章,自如的甲醛問題達到了頂峰。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就是在此期間,自如對待曹女士的態度發生了轉變——從拖著賠償,到一口咬定“沒有賠償”。

採訪中,曹女士現場再次致電該自如管家,對方明確表示,“現在就算曹女士提供有CMA資質的甲醛檢測報告,也不會賠償了。”

“知道房子有問題怎麼又上架了? ”

一紙“和解協議”如今卻成“空頭支票”。

曹女士和另一位室友在9月的第一個雙休日辦理了無責退租手續(無責退房指提前退租無需賠付押金)。

自如與租客簽下“和解協議”卻成空頭支票,律師:這不行!

截至發稿時,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發現,曹女士室友退租的南臥室目前已被重新上架,狀態顯示為“配置中”,可“隨時看房”。而曹女士的北臥室目前還未上架。

重新上架的該套房源租金達到了2960/月,比當初曹女士室友的租金還漲了500元/月。“太可氣了,我和室友都向管家反映了‘甲醛’問題,所以我們辦理的都是無責退房!

他們知道房子有問題怎麼又上架了?”曹女士十分氣憤。

而就在今天,“上海自如客”官方微信推送了一篇署名為“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推送,證實已對所有“首次出租”的,租客對空氣質量有質疑的房源進行空氣質量檢測;而像曹女士這樣存在疑問的“非首次”,並無實質性措施。

對此,東方網·縱相新聞9月11日被自如方面告知,由於曹女士當時賠償的訴求比較急迫,管家在讓她先簽字後將協議提交了總部。

但由於提交當日自如發佈新規,即當租客發現“疑似甲醛超標”問題後,由專業機構檢測屬實的話,自如將會從租客上報問題的當日退還租金,也就是曹女士現在辦理的無責退,所以曹女士的賠償也就是擱置了。自如方面表示,目前所有的類似情況都是按照“無責退”的方式處理。

同時,自如方面強調,目前退租的公寓都會進行CMA檢測,待檢測沒有問題後才會上架出租。頁面上顯示“配置中”的房屋,也要等檢測通過才能出租。

律師說法:協議應當有效

那麼,這份租客與管家雙方簽字的和解協議是否有效呢?像曹女士這樣的租客又能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記者就此諮詢了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任佩律師。

任佩律師表示:協議應當有效。自如否定該協議的理由是“賠償方案沒批下來”,言下之意是對協議中自如具體經辦人員以自如名義簽署協議的代理行為不予認可,進而否定該協議。

雖然通常情況下,無權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曹女士作為善意相對人,其有理由相信與其協商並在協議上簽名的自如員工是獲得了充分授權來處理“甲醛超標賠償”事宜,故該代理行為有效。另外,協議也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所列合同無效情形,因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協議有效的前提下,曹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自如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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