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崑山警方證實“砍人不成反被殺” 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檢方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

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

此事也引發關於電動自行車車主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法律討論,有律師表示,自行車車主面臨生命危險,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也有律師稱,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

有爭議之處在於,寶馬車主倒地後被繼續追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考察當時所處環境及自行車車主的主觀意圖。律師稱,在司法實務中,無限防衛的認定十分苛刻,最終被認定防衛過當的可能性很高。

崑山警方證實“砍人不成反被殺” 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檢方

因行車問題引發追砍致死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崑山警方證實“砍人不成反被殺” 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檢方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劉某某從黑色轎車內下來走向自行車車主,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隨後,劉某某返回轎車取出一把刀,持刀揮向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後被對方奪刀追砍倒地,並最終死亡。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8月28日傍晚發佈通報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死者今年3月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崑山警方證實“砍人不成反被殺” 男子曾獲見義勇為證書!檢方

8月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劉某某正是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證書的劉海龍。

“3月的表彰肯定是根據當時申報材料,符合見義勇為條件才頒佈的,是實事求是的。”該工作人員透露,已有公安局其他工作人員前來了解情況,進行核查。

法律焦點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賦予公民的無限防衛權,意味著面對危機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們有權採取防衛行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寶馬司機持刀砍人,社會危害嚴重,對於自行車車主來說,是正在進行的行兇,面臨生命危險,因此自行車車主撿刀反抗應當是正當防衛。

一般而言,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我國司法實務非常苛刻,特別是無限防衛的認定。本案中,自行車車主撿刀防衛無可置疑,但是砍倒寶馬司機後,自行車車主還有追砍的動作,或可能被認定為已經制止不法侵害後,持續的報復傷害,超過必要限度,從而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處刑罰。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常清:正當防衛

自行車車主開始撿刀反擊直至寶馬車主倒地,明顯屬於正當防衛。因寶馬車主持刀行兇,自行車車主有無限防衛權,因此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有爭議的是,寶馬車主倒地後白衣人繼續追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就要考察當時所處環境及自行車車主此時的主觀意圖。

自行車車主被連續刀砍,寶馬車主雖倒地但並未倒地不動,而是向寶馬車處掙扎,依當時當地自行車車主的主觀上可能的判斷,很難確定寶馬車主已經失去了傷害自己的能力,其為了保護自己安全繼續攻擊黑衣人,應當按正當防衛無罪處理。

如司法機關認定防衛過當,也應大幅減輕處罰,比如判處緩刑。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雙瑜:防衛過當

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因為在寶馬車司機已經跑走時,自行車車主仍然追砍。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案件的證據,目前只能從監控視頻分析,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實:當時寶馬車司機用刀砍電拼車騎車人時的傷害程度,是否意圖傷害還是隻是嚇唬?騎車人在砍寶馬司機第一刀時,是否已經讓寶馬車司機喪失了抵抗力?

本案可以參考於歡案件,但是本案中的兇器系被害人自己拿出,並且有傷害騎車人的意圖。所以,應該要比於歡案判得更輕。看法院最終能否適用緩刑。

採寫:南都記者 張雅婷 實習生 何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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