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認為交警多管“閒事”,廣安一騎電動車女子掌摑民警,你怎麼看?

城事看點0


表明觀點:很顯然該名女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法盲表現,首先交警有權利對其私自加裝遮陽傘的行為進行管理,其公然推搡輔警並扇耳光的行為已經屬於妨礙公務,最終對其處以10日行政拘留處罰,也算是咎由自取了!

作為一個成年人龍某應當知曉其私自加裝遮陽傘的行為屬於違規行為,對此交警對其進行勸阻和教育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其作為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執勤民警的管理,對於民警的要求應當予以配合,不能辱罵、更不能以暴力的方式來抗拒執法,阻礙民警的正常執法工作!如果對於民警的處罰存在疑問的,完全可以在事後向其主管部門反映或者提出複議。

最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的規定,嶽池縣公安局以龍某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可以說該名女子的行為也算是咎由自取了,連警察都敢打,試問還有什麼你不敢的?


麋鹿說法


這個女人屬於無知法盲!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龍某隻想著自己方便,不考慮後果,在電動車上違規加裝了遮陽傘,在警察看到後對她進行批評和教育時,還把民警的好心當成了驢肝肺。

在警察要求其撤除遮陽傘時,龍某極不配合,只想著自己遮陽方便,不顧安全隱患。最後,竟然對民警破口大罵,繼而又隊民警進行推搡,並趁機打了輔警一耳光。

這時,龍某已經失去理智了,就為了遮陽傘,竟然就開始對輔警打耳光,這個是公然干涉警察執法了,這是犯法了。

從這個事件可知,作為公民,必須懂法守法,這時最基本的要求。龍某,違法在電動車上加裝了遮陽傘,警察執法要求其撤除。這時候,必須要按照警察的要求來做,怎麼能夠跟警察對著幹呢。龍某不僅不懂法律,而且簡直是目中無法。警察在執法時,必須配合,這是毫無疑問的。這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

龍某不懂法,最後,竟然開始罵警察,推搡警察,最後竟然打了一名輔警一耳光。這個是典型的犯法了。也是太無知的表現了。

最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嶽池縣公安局以龍某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龍某後來說:她認為自己騎的是電動車,不是機動車,可以想怎麼騎就怎麼騎,加裝遮陽傘是為了出行方便,交警管不著,查她的車是給她過不去。遂對民警的執法心生不滿,故作出了暴力阻礙執法的舉動。

真是不知道龍某怎麼想的,警察根本就不認識她,怎麼能跟她過不去呢?也是想的有點多了。這些可好,還要拘留10天。

如果在街上碰到警察執法,一定要積極配合警察執法。如果認為警察執法有問題的話,可以記下警察的編號並且留下當時的證據,事後可以到主管部門去反映問題或者去申請複議的。

法律無處不在,作為公民一定要知法懂法,在警察執行公務時一定要積極配合,絕不可以干涉執法,更不可暴力抗法。那樣一定會被法律嚴懲的!

綜合來說,龍某不懂法律,掌摑輔警,最後被法律嚴肅處理,被行政拘留10天,也是給她一個深刻的教訓!也是提醒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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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完了,這“閒事”交警管定了,不僅管定了,這位美女也要進去住幾天了!

不是你想遮就能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參數和性能的,處50元罰款,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非法牌證和裝置。




裝遮陽傘是自己的事,但安全是大家的事。

  1. 遮陽傘不僅遮陽,還遮擋視線,尤其是轉彎的時候,更為明顯。
  2. 遮陽傘面積較大,會改變電動車的原始結構,風阻變大,尤其是在風大的時候,整個電動車的安全性明顯降低。
  3. 一旦發生剮蹭,外部加裝的遮陽傘極易造成傷害。

所以,不能僅僅為了自己,就挺而走險,這是划不來的。出了事,算誰的?


不能跟交警對著幹

遮陽傘事小,進去住幾天事大。對於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情節嚴重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這位美女明顯的法盲,阻撓執法本來就夠喝一壺的了,居然敢掌摑交警。這是多少汽車司機都不敢幹的事,被她做到了,我只能說大寫的服!只是,美女啊,進去了,可別不服!



講臺先生


經常有讀者問道,對於這樣不要臉面之人為什麼要打馬賽克呢?首先,我要說明,馬賽克不是筆者後加上去的,至於為什麼打上馬賽克,出發點也還是為了保護其隱私。

閒話少扯。就本案而言,這個女子純粹就是無知無賴加法盲了,以為憑藉自己“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三大法寶就可以縱橫江湖,實在是大錯特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據此,基本上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車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此條規定主要是從安全方面來考慮的,加裝遮陽傘後,車篷增大了電動車的行車阻力,不僅影響開車的穩定性,在遇到道路溼滑、颳風下雨等惡劣天氣時,還會因重心不穩、視線不佳等原因導致交通事故。2015年,四川一男子就是在騎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車時,由於路滑摔倒,長20釐米的傘柄直穿腹部,造成肋骨骨折、脾臟破裂。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此女不配合交警執法,還妨礙執法,公然毆打執法人員,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打虎拍蠅


真的難以想象此女在生活中的為人處事,是不是不太講理,如果犯錯了,是不是認為自己都是對的,做人首先要把心態放正,虛心接受別人的良好建議,現在天氣依然比較炎熱,也看見路上不少人在電動車上裝了遮陽傘,這是非常危險的,電動車不比機動車,本身重量比較輕,如果突然颳風,穩定性肯定會大打折扣,再有就是遮擋視線。

試問如果沒有交警,這個世界會亂成什麼樣子?可想而知,尤其是遇到惡劣天氣,看著路口執勤的交警,確實讓人非常感動。


安全始於足下


女人的名字不是弱者,但也不是潑婦!

就事論事,認為交警多管閒事?

電車上裝傘出事要人命的事例網絡上傳播過,沒看到過嗎?就算你沒看到過,交警出於你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角度,制止你電車裝傘,是惡意嗎?大姐,請你懂點道理,好嗎?

掌摑交警?

面對為你人身安危負責的交警,你不懂道理,不懂感恩也就罷了!你還動手?還掌摑?打人不打臉!你性格如此暴躁,如此沒有教養!大姐,你是流氓大姐大嗎?

姑且不討論你有沒有違法,身為女人,在公眾場合,這樣的表現,你不覺得慚愧嗎?

嘆息之餘,我只想對你說:大姐,請自重!


愛化繞指柔


10日拘留是降格處罰,扇耳光構成妨害公務刑事犯罪,而不應該是行政拘留。推搡謾罵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的行政拘留處罰,刑法妨害公務罪規定使用暴力手段就構成刑事犯罪,扇耳光肯定屬於暴力手段。刑事處罰更合適。


saffaf


違規、辱罵、扇耳光,這女的應該被拘留並且罰款。

現在的大媽真是太厲害了!

前幾天看到的壯舉還是,9月4號在阜陽太和一廣場,一位廣場舞大媽王某莉要維護自己的舞友,阻攔民警辦案(持續了一小時之久):

這才一週不到,竟然已經完成大升級!

9月10日,廣安市嶽池縣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時,遭遇一電動車駕駛人龍謀華先是違規加裝太陽傘被教育,後是阻礙執法並辱罵和歐打輔警:

然後,兩位大媽都被行政拘留10日。

其實依我看,只是行政拘留太輕了,應該罰款。對於這些人,不出點錢,她們是不會反思自己的,之後的行為更不會有所改觀。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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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遍天下無敵手,一路順風的心理素質強👍大,慣出來的太囂張跋扈了。👶👶👶🙈🙈🙈👻👻👻🐬🐬🐬


向日葵145806173


1.交警正常執行公務被掌摑,騎車者不尊重他人,素質低下,需要接受再教育;

2.掌摑是侮辱正常執勤的交警,國家需要配套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交警採取必要反制措施;

3.影響正常執行公務的,必須繩之以法,從嚴處理,並納入信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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