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誰給了“崑山龍哥”遇事就拖刀的底氣?

路口占道,已屬無理,前人未讓行,就好幾人下車毆打,圍毆尚不“解氣”,最後竟至於拔刀相向……崑山“反殺”案之所以令人心有悸悸,不僅在案情之惡劣,更在於事件場景之尋常。簡單來說,圍觀諸君,誰都有可能成為案中的電瓶車駕駛員,所以我們也難免這樣的焦慮:

倘若刀是向我砍來,我該怎麼辦?

而更讓人看不懂的是,帶來這一切“主角”,竟然還是一個“見義勇為獎”獲得者……

誰給了“崑山龍哥”遇事就拖刀的底氣?

見義勇為:指個人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違法犯罪、協助有關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搶險救災的行為。

酗酒、文身、呼朋引伴、前科滿滿,在“崑山龍哥”一案中,每一個新聞線索都在告訴我們,這個人即便不涉黑,也肯定不是什麼好人。不是好人,卻是一個“見義勇為”的人,這其中的矛盾感多少讓人疑惑,乃至焦慮。

誰給了“崑山龍哥”遇事就拖刀的底氣?

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公開回應解釋稱,相關獎勵條款“未有明確犯罪前科人員不能申報見義勇為”,這解釋了程序正確,卻難以解答公眾的倫理困惑。

在見義勇為獎的相關辦法中,突出獲獎者的事蹟、給予物質獎勵的同時授予榮譽稱號,是最常見的條款,其樹立模範為公眾表率的內涵不言自明。在此前提下,我們不得不問一句,前科纏身、行為糙悍的“龍哥”是否具備“為社會師”的模範價值?

需要釐清的是,我們並非拒絕給刑滿釋放人員以改過自新、獲得社會榮譽的機會,但是當具有社會意義的榮譽,碰上相對特殊的涉毒案件,再“尷尬人偏遇尷尬事”地對上了特定的人,我們做出的社會評定是否應該更為嚴謹?

或許有人會說,越過相關政策辦法做道德審判非法制所求,但無視社會影響,將一個有一定道德價值的獎項頒給一個“社會人”同樣不符合公序良俗所需。

當然,在案件爆發的前提下追溯此前的獎項,有自設前提之嫌,但恰恰也是此次事件之中讓我們看到了“崑山龍哥”對“江湖義氣”的奉若神祗以至肆無忌憚。原本只是一個路邊糾紛,何至於在朋友上前理論後還要衝出來群毆?群毆之後又何至於再返身取刀?

常人不能理解的無厘頭行為,不是一句“借酒發瘋”就能夠解釋的,案件確為突發,但車中備刀也非常人所應有。以筆者看來,這其中的精神指引,至少部分即在於所謂“男兒義氣”、“刀口舔血”的江湖情節。

而對於這樣一位視小義為大節的“江湖人”,一個“見義勇為”的獎項是否又起到了助長氣焰的“背書”作用?“秦人不暇自哀而後人哀之”,“崑山龍哥”如何從人生的“岔道”跌入了絕命的斷頭路,值得所有人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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