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2018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216 號
閩侯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閩侯縣2018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請示》(侯政地〔2018〕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閩侯縣境內農用地34.8902公頃(其中耕地30.5943公頃)、未利用地0.699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閩侯縣青口鎮東臺村水田30.5943公頃、園地1.6663公頃、其他農用地2.6296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3.2417公頃、未利用土地0.3495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8.4814公頃;使用國有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012公頃、其他土地0.3503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38.8329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閩侯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閩侯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並按規定備案。
四、閩侯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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