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須知

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須知

一、報考條件及要求

1。報考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考生,須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各類考試方式所規定的報考條件。

2。考生學歷(學籍)須符合報考相關要求。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專業的往屆本科畢業生應選擇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報考(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往屆本科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或在本市工作證明,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錄取資格。

二、報名流程

1。選擇報考點

(1)全市共設33個報考點,其中設置高校報考點17個,分別是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天津中醫藥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城建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河北工業大學、中國民航大學的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設置區報考點16個,分別是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濱海新區(塘沽)、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濱海新區(漢沽)、濱海新區(大港)、濱海新區海濱教育中心(大港油田)、靜海區、武清區的招生辦公室。在進行網上報名時,考生須填寫報考點。所有在天津市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考費,否則報名信息無效(網上支付說明“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用網上支付說明”)。

(2)凡報考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天津中醫藥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城建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河北工業大學、中國民航大學的考生,報考點只能選擇所報考的院校。16個區招辦報考點均不接收報考上述17所院校的考生報名。

(3)報考(2)中所列17所院校以外的招生單位的考生,其報考點可自主在16個區招辦報考點中選擇。管理類聯考專業只能選擇南開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作為報考點。因考場數量限制,16個區招辦報考點均對報名考試規模有限定,請考生關注各區招辦報考點公告。

2。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網上預報名時間: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網上填報信息:凡擬在天津市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請務必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認真閱讀《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查閱招生專業目錄、瞭解報考信息以及天津市關於網上報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要求報名,誤填、錯填報考信息或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根據研招網相關規定和網上報名技術要求,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為避免多佔考位,影響其他考生報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3。網上支付報考費

選擇天津市各報考點的考生,提交網報信息後,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報考費,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費成功信息後,方可持報名號在規定時間到選擇的報考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請考生務必於網上報名期間在網上支付報考費,現場確認期間,各報考點一律不接受現場補交費。

4。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

(1)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11月6日至10日(具體工作時間參見各報考點網報公告)

(2)現場確認地點:考生到網上報名且網上支付成功的報考點進行網報信息確認和本人圖像採集。

(3)確認程序: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在個人檔案中存檔)和《退出現役證》原件進行核驗。

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準考證(自考生)和學生證(網絡教育考生)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往屆生(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須提供本市戶籍證明或本市工作證明。[注:工作證明為本人2018年度在津參保繳費證明(在區社保分中心開具,須加蓋“社保參保證明專用章”)及以下三種方式的任一種:①本人的工商營業執照;②本人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業登記證》(可以通過人力社保部門或者存檔機構辦理《就業登記證》;如果通過個體經營或者社區服務等方式實現就業,應當在就業之日起30日內,由本人到企業戶籍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登記辦理)。]

(4)考生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其他

1。 推薦免試生(含推免碩士生、直博生和醫學類長學制轉段生)均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推免生應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報名,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否則將取消其推免資格;推免服務系統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可選擇參加統考報名。推免生不進行現場確認。

2。 2018年9月24日至27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考生在預報名期間通過“網上支付”繳納的報考費有效。

3。報考少民骨幹計劃方式的考生,報名校驗碼領取方式另行公告。

4。天津市高招辦不接收考生報考。

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用網上支付說明

2019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實行網上支付報考費。所有在天津市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以網上支付的方式繳納報考費,否則報名信息無效。報考費的網上支付過程中,考生無需額外支付手續費。

一、收費標準

依據津價費[2001]417號文件規定,收取報名費50元/人、考務費30元/科。不同類專業報考費收費標準如下:管理類聯考科目的專業:報名費:50元/人,考務費: 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計報考費:110元/人;非管理類聯考科目的專業:報名費:50元/人,考務費: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試科目為3科的專業由於第三科滿分為300分,故考務費用按4科核算),合計報考費:170元/人。

二、網上支付前準備

考生在支付報名費之前,請先閱讀相關銀行卡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在交費過程中,隨時注意支付平臺和發行銀行給出的提示信息,必要時,邊對照說明邊進行操作。

三、網上支付的步驟

1。 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網報系統,填寫報名信息成功後,點擊“網上交費” (允許網上支付時間段:預報名階段2018年9月24日至27日 9:00-22:00,全國網上報名階段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 9:00-22:00);

2。 考生按網報系統提示,選擇與自己的銀行卡相對應的銀行和相應卡種;

3。 考生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寫所有繳費信息,點擊“確定”後,系統給出訂單號和交易流水號等提示信息(請記住這兩個號碼,以備後期查詢使用),再點擊“支付”後,等待系統處理(此時最好不要進行其他操作)。如果支付成功,系統將反饋“支付已完成”的信息。

四、網上支付的注意事項

1。在支付過程中,考生須隨時注意並記錄支付平臺和發行銀行給出的提示信息。

2。 如果因網絡傳輸等原因造成系統速度慢,請考生冷靜耐心等待,儘量不要重複點擊,如果頁面無法顯示,可嘗試刷新。

3。 支付時如果出現某一步驟異常,刷新不起作用,不要點擊 瀏覽器“後退”鍵,而應重新點擊“網上交費”按鈕,否則系統會報錯。

4。 如果重複支付幾次系統提示的錯誤一樣,可能由於瀏覽器緩存造成,可以在瀏覽器工具菜單中選擇 “刪除cookies” 和 “刪除文件”後再重新支付。

5。 務必關閉瀏覽器中彈出窗口攔截功能工具,否則可能會在交費成功後屏蔽交費成功頁面。

6。 因報名期間報考人數較多,請提前做好相關準備,以免影響正常報名和網上支付。

五、退費原則及方式

1。 允許退費的情況:如因考生網上支付操作不當,或因網絡原因,造成同一訂單號多次重複支付的,除生效一筆之外其它重複支付的款項都會在報名結束後統一退款。

2。 退費方式:符合退款條件的考生報考費將退返至考生繳費成功報名記錄所選的報考點。

3。 不允許退費的情況: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費網上支付實施步驟較為複雜,涉及部門和工作環節較多,因此以下情形不予退費。

(1)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的,不退報考費。

(2)已報名考生未參加考試的,不退報考費。

4。 退費原則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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