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馬上就到了,一起到來的不只是小長假,還有這些新政策,都是自10月1日起開始施行,關乎你的收入、求職和看病!趕快來看一下!
![这些新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关系到你的收入、求职和看病!](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01
1、個稅起徵點提至每月5000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3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從現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將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02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給求職者更多保障
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第一部行政法規。
《條例》規定,個人求職,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工作經歷等情況;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等服務不得收費;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03
明確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程序
7月31日,《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正式發佈,並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提出開展診療活動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範,恪守職業道德。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突出醫療服務中醫患溝通的重要性,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
《條例》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並從鑑定標準、程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範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鑑定活動。
《條例》對不遵守醫療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虛假鑑定結論和屍檢報告、編造散佈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等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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