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磐安县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委会

浙江检察网磐安讯 10月17日,磐安县人民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九利依照法律规定列席,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军传主持。这是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审委会。会议就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讨论。在听取承办人案件情况汇报后,曹九利代表检察机关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阐明观点,为审委会研究案件提供意见。

陆军传认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并要求全体法院干警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树立支持配合监督的理念、树立以监督促提高的理念,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使法院的办案程序更加规范,适用法律更加准确,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更加严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九利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把握办案要求,及时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案件正确办理,对于检法两家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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