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3個月內7000元借款滾成了50萬元債務,遠離“714高炮”!

原題:3個月內,7000元借款滾成了50萬元債務——勸君遠離“714高炮”

“714高炮”指的是一些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網絡貸款,“高炮”是指其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714高炮”氾濫,容易形成大量次級貸款,加重借款人負擔,而野蠻催收更可能引發一系列不良後果——

年化利率超過1500%、高額的“砍頭息”和逾期費用……最近被廣受關注的“714高炮”,讓人們認識了這一現金貸新規後高利貸的“變種”。

據瞭解,近兩年來,各種P2P網貸平臺、消費分期平臺、電商網站、互聯網小貸公司以及一些創業公司,爭先恐後推出種類繁多的借貸產品。

多位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714高炮”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屬於非法經營,小而散,隱蔽又靈活,往往打掉一個,換個馬甲就能捲土重來,存在著較大風險隱患。

瘋狂的年化利率

“714高炮”指的是一些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網絡貸款,“高炮”是指其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記者瞭解到,這些平臺多以砍頭息、滯納金、手續費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至30%,在超過還款期限後,借款人還要在歸還本金的基礎上,賠付逾期罰金,每天40元到230元不等。“714高炮”基本上是以7天期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過了1500%,遠高於法律規定的借貸利率紅線。

“‘714高炮’是一個漩渦,金融消費者一旦陷進去,稍有不慎,債務壓力就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很難脫身。無論從消費金融行業健康發展還是金融消費者保護角度出發,此類高利貸、超利貸產品都是必須取締的‘毒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例如,在今年“3·15”晚會上曝光的董女士,就是在3個月內,7000元借款滾成了50萬元債務。

實際上,與“714高炮”相繼而生的就是暴力催收。在“714高炮”的借貸過程中,借款人可能會遇到各類陷阱,加之伴隨著的高額逾期費用,往往導致借款人無力償還。當借款人發生逾期後,極有可能遭遇暴力催收,進而影響到借款人的日常生活。

“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看,對於已經陷入困境的借款人,需要藉助外部干預,幫助減免不合理的債務,助其從債務泥潭中抽身。同時,還要建立信用修復機制,並繼續推動持牌機構的普惠金融實踐,開正門,才能堵偏門。”在薛洪言看來,金融消費者自身也應提高警惕,去正規的貸款超市和引流平臺尋找持牌機構的產品。對於其他渠道的非法貸款產品,務必提高警惕。

高度警惕惡劣影響

一方面是借款人的“水深火熱”,另一方面卻是出借人視風險為無物的盲目自信。

對此,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提醒,“714高炮”大都是借款端平臺,平臺的目標客群也是信用違約敏感人群。惡意欠款普遍,多頭負債嚴重,沒有完善的徵信體系,違約成本過低。因此,這類平臺提供的資產是超高風險資產,逾期率/違約率高企,作為出借人,尤其風險意識及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出借人應該規避所謂的“羊毛”,避免貪圖高利息而損失本金。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指出,此類現金貸平臺存在極大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普通投資者特別是風險識別、防控能力較低的普通投資者,應堅決抵制所謂的高息誘惑,不參與任何形式的“714高炮”。

在董希淼看來,“714高炮”的危害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現金貸門檻極低,極易將資金放給不合適的申請人,從而產生次級貸款。現金貸借款門檻較低,加上平臺誇大的宣傳和誘導,低收入、低學歷、金融知識匱乏的弱勢群體或年輕群體容易盲目借貸,從而形成大量次級貸款。

二是現金貸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在突破法律紅線的同時,加重了借款人負擔。現金貸平臺的費用一般分為利息和手續費兩部分,如果將所有費用折算成利息,利率十分驚人。

三是野蠻催收是現金貸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可能引發一系列不良後果。此前,在“校園貸”中出現因“裸條”及野蠻催收而導致大學生自殺等事件,教訓十分深刻。

值得一提的是,“714高炮”的惡劣影響不只是對金融消費者。一位業內人士坦言,“714高炮”擾亂了正常的消費金融秩序,導致一些合法合規的平臺也受到波及。

疏堵並舉加強整治

為何“714高炮”如此猖獗?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714高炮”等亂象難以整治的主要原因是消費金融市場需求巨大,而傳統金融機構天然規避風險,且難以覆蓋大量長尾客戶。同時,網貸嚴格“三降”且平臺備案多次延期,市場缺乏合規平臺正面引導,令次貸人群、弱勢群體難以獲得相關金融服務,迫使他們轉向“714高炮”平臺獲取信貸服務。

需要看到的是,對於超短期現金貸的整頓從未停止。早在2017年12月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出臺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在業內人士看來,“714高炮”平臺的露頭,說明超短期現金貸沉寂一段時間後又復活了,各地監管部門應有所行動。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應通過多方共同努力,採取疏堵並舉等措施,加強對“714高炮”等現金貸的整治。一方面,繼續加大對各類現金貸平臺的清理、整頓和引導。金融監管部門還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組合拳”。對誘騙詐騙、違規放貸、非法催債的,由司法機關及時介入,追究法律責任,形成對非法現金貸的高壓態勢,保護公眾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另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要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面向低收入群體、大學生群體開發有針對性的新產品。比如,提供額度可控、價格適中的消費貸款、創業貸款等,引導這些長尾客戶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費習慣。

2015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利率設置了24%和36%兩條紅線。但是,對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行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並未做出規定。

在董希淼看來,刑法上的“違法發放貸款罪”,其主體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未將非金融機構人員納入。“下一步,可作相應修改,將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明確為非法行為,並明確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計算利率時,應將各種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在內。”董希淼強調說。( 記者 錢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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