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山東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記者梁平妮 通訊員王蓉蓉 李婧一

山東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

4月2日上午9時,在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煙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受賄罪一審開庭。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煙臺市公安局委員會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本案25筆受賄事實中,19筆事實的行賄人是企業老闆,佔受賄數額的78.11%,其中數額最大、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的受賄犯罪的行賄人均是企業老闆。這些企業老闆為了謀取私利,長期經營與聶作坤之間所謂的友情,投其所好,有的借購置房產、裝修房屋而拉攏感情,有的抓住其愛好攝影送給高檔相機、名牌鏡頭,有的乾脆赤裸裸的送現金、送黃金,其下屬為了職務提拔、調動工作,也通過企業老闆打招呼、求照顧,進行利益輸送,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指出,從2001年第一次實施受賄犯罪,到2018年8月收受最後一筆賄賂,長達17年的時間裡,聶作坤從收受1萬元的忐忑不安,到收受上百萬元的心安理得,從半推半就到主動索取,直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用手中的公權力為行賄人謀私利,收受近千萬元的房產及裝修卻安之若素,最終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審判。本案警示我們: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謹慎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殫精竭慮”的公僕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職一責,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

據悉,本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8月30日立案調查,次日對聶作坤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27日,山東省監察委員會以聶作坤涉嫌受賄罪移送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交菏澤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8年12月6日,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2019年1月17日,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辦案人員介紹,案發後,被告人聶作坤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上午11:35,庭審結束,聶作坤在最後陳述時,深刻剖析了自身走上犯罪不歸路的動機和原因,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予以認可,表示服從判決。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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