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空壳社”“挂牌社”现象该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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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的产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的“空壳社”、“挂牌社”,这些合作社的存在,即浪费了公共管理资源,又在农村中产生一些消极影响,那么该如何规范呢,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可以建立动态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民合作社法》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有关合作社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在合作社退出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让合作社退出有章可循。比如,合作社批准成立后,多长时间没有经营行为,应该吊销执照,要做出明确规定。再比如可以建立“亮黄牌”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没有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亮黄牌,之后一定时间内再没有经营即可吊销执照,来规范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合作社管理部门责任。一方面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等相关涉农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掌握合作社生产经营动态,也可以建立一些内部管理机制,比如进一步完善各个级别的“示范社、规范社、标准社、黄牌社”,各类型之间动态管理,达到上一级别的可以升级,标准降低的可以降级,黄牌社一年以上的,可以协同工商部门,使其退出合作社管理。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达标的给一定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加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管理是一方面,规范指导也是重要的一面。合作社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是涉农部门要从合作社的生产方面、合作社规范运行方面、技术方面、合作社管理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发展方面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让合作社有事可做,规范运营,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要加大合作社的扶持,尤其是资金、技术、项目方面的支持,让合作社发展壮大起来,成为真正带民致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农广讯


关于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我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倡将农民自愿地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合作组织,使分散的土地连成片,以便机械化生产,也可集约化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的投资成本,也可采取新的科学技术指导生产。目的是让农民更好地利用士地资源增产增收。于是对组织起来的合作社予以补贴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前些年在我们这里,一下子涌现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组织。有养牛养羊的,有农业机械的,有林业种苗合作社,还有种植业合作社。其实质是一些有经济头脑的,胆子大会钻政策空子的人,找了些有这方面基础的农户,办了些证件,有些农户就这样糊里糊涂就成了合作社的成员,几年也不知是为了什么加入到里面,根本谈不上受益。而这些所谓的农机大户,养殖专业户,苗木生产户,还有种粮大户,套取得是国家的补助,肥了自己。

2017年,对低保户的严格审查,我市民政局将部分加入经济组积的合作社成员中的低保户清退,因为注册合作社时有自有资金这一部分。问题就出现了,有很多低保户被清退,找村干部,找乡里问其原因,才知是因为加入了合作组织引起的。有些低保户就道出了真正的原因,于是找到合作社的组织者,要求办理退出手续。当时村民们也才知道原来村里还有如此组织。

国家制定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可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投机取巧人想方设法骗取,象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各种合作社的补贴,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国家反腐败这样严肃,却仍有人为了利益而以身试法,不能不让人痛心。我们各个分管的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看来反腐败应重视基层。

国家富强了,想让人民普惠到一些改革开放的红利,制定了很多利民的政策,也应相应有配套的监督措施,对于一些不合乎规定的合作社组织坚决取缔,对于骗取的补贴予以加倍追回,对那些投机取巧的严肃处理,让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实。



李增喜3


我是“三农”创业者、守望者,请关注我。一起探讨农村创业,分享更多经验和想法。


生态潮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空壳社""挂牌社"该如何规范?

一是制定"空壳社""挂牌社"的认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挫伤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性。主要以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成员、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没有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等为主要衡量标准。

二是明确清理的责任部门。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扶贫移民、农办等涉农部门配合。三是细化规范措施。采取限期整改、公示公告、注销等手段,注销不是目的,越少越好,规范才是目的,杜绝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同时,评定各级示范社,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日趋规范。

远景楼三农


最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的“空壳社”和“挂牌社”的现象不但日益严重,而且所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突出?

有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达到个人营利的目的,便毫无顾忌的弄虚作假,巧立名目,赚取国家的农业专项补贴。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国家为了鼓励农民进行再创业,增加的一项政策性投资,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为什么在农村的一些地方,国家的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被一些人巧妙的利用,或营私舞弊,或中饱私囊?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怪,某些部门监管不力,某些人员不作为的一种表现。甚至还有人错误的认为,反正都是国家的钱,不捞白不捞,谁捞还不都是一样?

这样就导致了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十有八九不如意,挂羊头卖狗肉的多,有名无实。国家的银子白花花的像流水一样的打了水漂,肥了极少数人的腰包!


用户22954642155


怎么说呢?让我想想,

农业合作社出现的空壳社和挂牌社首先追查省批人员失职,严重者降级或除民,永不录用。符合当前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实施表扬奖利。

让申报的农户限期写一份农业规划书,并旦让他们上台实际表达,表达时不准代认何搞件农业合作社如果是本人想做的事他怎么表达也不会离谱大体是相同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施评诂筛选,评诂单位和个人必须签名!

无法表达的全部收回,


用户97903140317李万


《空壳》公司。是政府误读意思,支持鼓励老百姓要办公司!就像客运车要挂靠公司!这一挂靠公司那问题就多了!全是套路,回扣!买保险,修车,提新车!旧车报废!都是回扣!查查吧!


爱新觉罗东方510


加大思想意识,净化社会管理,严防徇私舞弊,惩治弄虚作假,发扬正大光明,提倡按劳分配,惩奖公私分明,运用法律指导,发挥科技才能。


平凡的人5970


响应国家政策,我们自己投资几十万,成立合作社,我们这里丘陵地方,机械化利用率低,成本高,地价高,在别处租地种红薯,没有利,就自已加工成红薯手工粉条,传统工艺,工序繁索,成本高,解决本村人就业,及周边销售红薯便利。


付兴军123


难,它们套了很多政府补助资金,形成了一个比房地产还要大的泡沫经济。

一旦破裂,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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