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綏芬河新規:公職人員參與不文明祭祀將追究責任

為倡導文明祭祀,淨化城市環境,建設美麗城區,根據《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牡丹江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帶頭推進殯葬改革的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牡丹江市關於加強文明祭祀活動管理的通告》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明節期間,禁止在城鄉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公園、景區等露天場所焚燒紙製祭祀用品等有損市容市貌,影響環境衛生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4月2日至5日期間,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會同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進行檢查,對發現焚燒紙製祭祀用品的給予收繳、銷燬,並由新聞媒體曝光,對發現公職人員參與不文明祭祀的將追究責任。

三、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樹立文明祭奠新風,自覺開展或參與網上祭祖、鮮花祭祀等文明祭奠活動,主動制止和糾正不文明祭祀行為;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革除陋俗,帶頭文明祭祀,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清潔、安全祭祖。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釀成火災或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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