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绥芬河新规:公职人员参与不文明祭祀将追究责任

为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城区,根据《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牡丹江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牡丹江市关于加强文明祭祀活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等露天场所焚烧纸制祭祀用品等有损市容市貌,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4月2日至5日期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对发现焚烧纸制祭祀用品的给予收缴、销毁,并由新闻媒体曝光,对发现公职人员参与不文明祭祀的将追究责任。

三、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自觉开展或参与网上祭祖、鲜花祭祀等文明祭奠活动,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革除陋俗,带头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清洁、安全祭祖。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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