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闫之峰在负责本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过程中,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名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违规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0.5万元。2017年7月,阳谷县纪委给予闫之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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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22:14:23 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
2014年至2016年,闫之峰在负责本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过程中,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名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违规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0.5万元。2017年7月,阳谷县纪委给予闫之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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