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濱江道二姐多名同夥受到嚴懲,本市110名涉黑涉惡分子被判刑

10月21日和22日,本市法院集中對一批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宣判。110名涉黑、涉惡分子被判刑。引人矚目的是,濱江道二姐裴某的多名同夥均受到嚴懲。

滨江道二姐多名同伙受到严惩,本市110名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

法院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間,苑某、李某(均另案處理)組建卓越資產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對外違法發放小額貸款。期間,二人又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李某的天津銳信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股東為苑某及李某,並先後糾集被告人楊某及張某、王某、穆某、崔某(該四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加入,以“套路貸”為手段,主要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要被害人錢款,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主要採用“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套路貸”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苑某、李某組建公司招募人員,苑某、楊某分別糾集王某、穆某、張某、崔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7年12月間,被害人賈某至卓越資產公司借款1萬元,並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後因賈某到其他小額貸款公司借款,苑某、李某等人肆意認定違約,以言語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強行索要違約金,並糾集被告人袁某、張某(另案處理)、裴某(即濱江道二姐,已死亡)以轉件的方式至方豪公司借款後強行索取2萬元。

2017年12月底,在苑某等人被羈押期間,被告人楊某又糾集張某、袁某、裴某,以賈某違約為由,採用威脅、恐嚇手段向其強行索要3萬元,在跟隨賈某至親屬家借款未果後,又以轉件的方式將賈某及其家人帶至宜信公司借款,並再次索取錢款6.5萬元,其中3萬元約定由楊某等人代還方豪公司。

2017年12月,被害人劉某向卓越公司借款1.8萬元,並同時簽訂2.7萬元、10萬元虛高借款合同。同年12月31日,被告人楊某通知劉某到該公司,以其在其他公司借款為由,肆意認定違約,夥同裴某以言語威脅、恐嚇的方式,向劉某索取3.3萬元。

2017年10月31日,被害人劉某向卓越公司借款1.5萬元,並簽訂2.5萬元、6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2017年12月,因劉某未按時還息,被告人楊某糾集裴某及被告人肖某、袁某於2018年1月3日10時許將劉某叫至卓越資產公司,以劉某違約還款為由,逼迫劉某按照第二份貸款合同約定的6萬元還款。當日12時許,劉某電話聯繫其朋友楊某借款1000元打入其農業銀行卡賬戶中,楊某隨即用POS機將該筆1000元及餘額200元划走。楊某讓袁某聯繫其他貸款公司為劉某貸款,用於歸還劉某在卓越資產公司的貸款,並先後帶劉某回家取信用卡,去居委會、派出所等地為劉某開居住證明等,但因劉某徵信問題貸款未成。期間,楊某等人為逼迫劉某儘快還款,將劉某非法拘禁並先後帶到和平區金茂廣場某房間、河西區衛津南路某日租房過夜。2018年1月5日晚,楊某、裴某等人將劉某帶至紅橋區某日租房過夜。期間,裴某多次對劉某辱罵、威脅,亦曾在劉某的手機內發現劉某女兒的

電話號碼後,用其手機撥通電話,讓劉某找其女兒借錢等。2018年1月6日10時許,劉某又電話聯繫其朋友萬某借款2000元並打入劉某工商銀行卡賬戶中,後楊某讓肖某持劉某的銀行卡將錢取走。

2018年1月8日8時許,因裴某再次對劉某辱罵,劉某不堪忍受遂將裴某殺害。劉某撥打110報警,民警赴現場將劉某及在現場等候的被告人楊某查獲,同日,民警將被告人袁某抓獲,次日將被告人肖某抓獲。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楊某家屬已退賠被害人賈某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對楊某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涉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另外兩起關聯案件的被告人也都受到嚴懲。

說法:進一步加強“打財斷血”“打傘破網”

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震介紹,截至目前,本市法院共審結涉黑涉惡案件53件497人。全市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堅持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依法處置涉黑涉惡財產,堅決追繳、沒收違法犯罪所得。已審結涉黑涉惡案件中,337人被判處沒收財產或罰金刑,其中4人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市高院組織專門力量對“打財斷血”進行調研,進一步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等機關聯合會簽下發關於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財產處置工作的相關意見,進一步規範打財斷血工作。

本市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打財斷血”“打傘破網”。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運用沒收違法所得、判處財產刑等手段,進一步加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財產處置及執行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進一步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強化當庭質證,認真審查、甄別涉案財產來源、性質、權屬,依法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持續開展涉黑涉惡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堅決剷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堅持對涉“保護傘”案件依法嚴懲,下重拳、出重手,審出威勢和震懾。強化與紀檢監察部門的銜接配合,深入挖掘“保護傘”線索並及時移送。

新報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吳玉萍 王飛 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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