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涉企问题线索受理“绿色通道”开通

记者 马冠群 报道

晨报淄博10月23日讯 随着《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落实方案出台,淄博市纪委市监委积极落实自身职责,研究制定了《淄博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对十条措施中提到的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开通涉企问题线索受理“绿色通道”,把“12388”作为公开举报电话,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发现问题线索26件。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及区县纪委监委已陆续发布《关于征集涉企问题线索的公告》,公布0533-12388投诉电话,设立网络举报专区,进一步细化明确投诉对象、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涉企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绿色通道”已经建立并有序运转,问题线索快速进入直查或转办、交办程序,真正体现了“优先办理”“第一时间处置”。除电话、网络等渠道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举报方式,与“淄博问政”栏目、“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其中,对各级干部在服务企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纪委或市派驻纪检监察组收集并填报,市纪委市监委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更新。

按照“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落实方案中要求,对记入廉政档案的“污点”,一律作为廉政鉴定出具。对需组织处理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一律第一时间调离所在系统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晋升职级、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评先树优。将支持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公务人员平时考核体系,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考核等次相挂钩,凡是发现存在相关不当行为的,一律先采取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此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发现问题线索26件。所有涉企问题线索均由市纪委市监委设立的“支持保障企业发展办公室”逐件建立问题台账,专人负责管理,实行问题查处销号制度。为切实提高效率、做到快查快处,市纪委市监委还明确,对收到的上级督办交办、领导批示交办以及影响恶劣的重点线索直查快办、限期办结,一般线索10天内调查完毕,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查清的20个工作日调查完毕。同时,对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企问题线索情况每半月调度一次,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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