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衡水:“特勤”車不是“特權”車,駕駛員被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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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特勤”車不是“特權”車,駕駛員被記12分

這輛車只懸掛了“特勤”牌照

冀時客戶端報道(河北臺王美中 通訊員範立國)特勤車輛是指車輛在執行某運輸任務時統一懸掛特定標誌,並統一擺放押運證的車輛,並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管理,遇交通警察檢查時自覺配合。11月20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隊景縣大隊轄區查處一起“特勤”車輛違法行為,司機在不滿交警檢查的情況下被一次性記了12分。

當日上午9時許,高速交警景縣大隊執勤民警在準備對一輛正在繳費的只懸掛“特勤”牌照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檢查,在收費員手中接過該車行駛證時發現該車行駛證件號碼為魯E815**,可是該車僅懸掛了“特勤111”,且聽駕駛員與收費員的對話為“你把我行駛證給他們幹嘛?交完費我一腳油門就跑了,搭理他們幹嘛?”,存在明顯的不滿。隨後,執勤民警對該車未懸掛正式魯E815**號牌進行了拍照取證,並詢問了駕駛員為何不懸掛號牌等情況,在得知該車目前為空車狀態未執行任務時,執勤民警對其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對其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並註銷該駕駛員的最高準駕車型資格。

高速交警提醒:“特勤”車輛及其統一特殊標識僅限在執行某項特殊任務時使用,不管是否在任務期間均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一次“特勤”並不是終身“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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