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市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11月18日,市政府发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冒黑烟和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内使用。11月22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通告》的有关情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虽然在保有量上少于机动车,但大部分为老旧机械,冒黑烟等现象严重,是我市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一台高排放挖掘机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多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颗粒物排放量相当于60多辆的国四卡车。

《通告》中明确的禁用对象,包括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的III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包括主城区片(141.0平方公里)和坡头区片(36.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指国道325线(文车村口)-疏港大道-鸭槽干渠-瑞云南路-黎湛铁路-机场路-湛江机场-南柳河-新湖大道-疏港大道-兴港大道-东侧海岸线-军民闸口-调顺岛东侧海岸线-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乡道671线-海田路所含区域,以及麻斜海东岸-龙王湾以南-海东快线-省道081线-省道373线-麻坡路(乡道705线)-麻斜路-麻斜渡口所含区城。

《通告》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实施前三个多月为宣传教育期。拥有或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可到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网址:http://www.vecc.org.cn/)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拥有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可选择自主淘汰老旧机械,或者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保证机械在稳定使用时不冒黑烟,并且尾气排放达标。

在《通告》正式实施后,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将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进行查处,依法责令其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治。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并重点加大施工工地机械使用的监管力度。市民在禁用区内发现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将核实群众举报情况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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