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19-2020)”专项行动。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抚宁区生态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的;
(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
(3)污染大气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4)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
(5)以危险废物液体冒充“锅炉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6)焚熔废塑料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
(7)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8)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
(9)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1)私设暗管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12)非法倾倒、处置废机油、电镀污泥、皮革污泥、蓝皮丝、化工废料、废酸废碱和其他危险废物的;
(13)高压灌注向地下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14)污水处理厂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非法向污水处理厂排放生产废液致使其超标排放的;
(15)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的。
举报原则
1、 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为举报人身份保密。
3、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举报方式
1、 电子邮箱举报:[email protected]
2、 举报信及上门举报: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3、 地址:抚宁区抚宁镇察院口154号,邮政编码:066300
4、 举报电话:110、0335-78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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