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信託行業與資管新規的關係

從小,我們就喜歡聽故事。

現在,也是。

我們喜歡有故事的人,也喜歡聽他們講,那些我們渴望卻不曾經歷的精彩人生。

在金融行業,如果能把行業故事講得精彩的,那一定是真正的高手。但凡高手,一定會把複雜枯燥的事變得簡單而有趣。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人,一定要向他多請教請教。

信託行業也有自己的故事,這麼多年經歷過六次整頓,1982年、1985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還有2018年第六次整頓。信託行業從未被鼓勵發展,但因為其自身靈活的原因,在跌跌撞撞中反而成為了金融支柱之一。

這裡我想把2018年說一說。

2018年,資管新規出臺,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你是否能夠把資管新規的全名脫口而出?我們學習很多知識,但往往在想要表達自己的觀點時卻說不清說不順,說到底,都是沒有學紮實。我希望,小夥伴在學習的每一個小步驟都穩紮穩打。就像學習資管新規,先把名字記熟開始。

資管新規的規格很高,是中央政治局研究通過,人民銀行聯合幾個部發布的。

想要特別說一說2018年是因為,這不是專門針對信託行業的一次整頓,而是對整個資產管理業務的整頓。

文件的整體導向是證監會監管的券商、基金、期貨,未來要重點投資股權市場;銀保監會監管的銀行、信託和保險,要重點投資債權市場。

幾個關鍵點:打破剛性兌付,禁止期限錯配,禁止資金池業務。

政策初心是好的,只不過在實際的實施中,會有一個問題:就是過渡期比較短,到2020年底。對於體量比較大的銀行來說,是一件挺困難的事。

在資管新規之前,銀行的理財業務怎麼做的呢?每天都發行很多理財產品,募集的錢全部放在一起,這叫資金池。銀行用資金池裡的錢去投資。這個項目虧了,就用資金池裡的錢還。多賺了就平攤到其他項目上去,反正也分不清到底是哪個理財產品投的項目賺了。

信託公司的資管業務一樣的道理。信託公司發行很多信託產品,募集的錢放在一起形成資金池。然後投資項目。

資管新規以後不能有資金池,一個產品就對應一個賬戶,這個產品的錢不能和另一個產品的錢混在一起。賺了虧了都算自己的,要回歸到代客理財的本意。

那因為之前一些大的銀行或者信託,體量比較大,資金池的數量也大。資金池裡面會有一些風險項目。所有的資金池要在2020年底前結束,會有一些問題。

比如,資金池沉澱了一些不良的項目,如果強制停止暴露出來,銀行的不良率會大幅上漲,第二是它們的虧損怎麼補。所以,明年資管新規2020年的預期如果不延長,可以說明年的債權類市場資金會比較緊張,市場並不那麼樂觀。

政策文件

信託行業的政策框架基本有幾個制度,主要是2007年3月的“一法新兩規”。它們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比較粗糙,是一個信託關係大層面的規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就建立起了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框架,規定了設立條件、經營範圍、經營規則還有監管要求;《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則是從信託產品層面規範起來。

還有2010年的《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對信託公司的規範發展做出了一個約束性的要求。

這些辦法都可以在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官方網站上找到。

當然,還有資管新規。

還記得我在《使用幾個小技巧學習業務制度》裡問過小夥伴們一個問題:《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管理辦法》,兩者是什麼關係?

我們看看資管新規的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

信託行業與資管新規的關係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信託行業與資管新規的關係

再來看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管理辦法》的第一條。

信託行業與資管新規的關係

看到了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管理辦法》是資管新規在銀行方面的實施細則。前不久,銀保監會出臺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這是資管新規在保險方面的細則。

在之前的文章裡,資管新規陸陸續續被我提到過很多次,因為它真的很重要。

你知道,在一些厲害的環境,大家在討論業務模式的時候,直接脫口引用:“資管新規第幾條”規定了·······

所以,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在哪裡。

別人可以做到的,我們也一定可以,對吧。

從事資管業務的小夥伴,也試著給自己制定個任務,每天背個幾條?

從事銀行理財業務的小夥伴,只需要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管理辦法》,就不用再重複背資管新規。

信託行業與資管新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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