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拔火罐燒傷顧客致其九級傷殘,診所被判賠13萬餘元

楚天都市報12月4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蘇貴 刁盈超)私人診所拔火罐,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酒精燈爆炸,酒精流到身上引發背部大火。家住青山的王先生被診斷為頸軀右上肢火焰燒傷,鑑定為九級傷殘。王先生將工作人員馮某及該私人診所負責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記者今悉,經武漢市青山區法院審理,法院判決李某賠償13萬餘元。

2018年9月,家住青山區的王先生經人介紹前往李某經營的診所拔火罐。門診部工作人員馮某在拔火罐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酒精燈爆炸,酒精流至王先生背部後迅速起火,導致王先生全身多處被酒精火焰燒傷。感受到背部疼痛後,王先生即刻在按摩床上起身前往衛生間滅火。隨後,王先生前往醫院住院治療13天,出院診斷為頸軀右上肢火焰燒傷。此後王先生又多次進行復診,為此王先生個人共計花費醫療費4萬餘元,另外李某支付醫療費2萬餘元。後經鑑定,王先生傷殘程度為九級。

事後,工商登記查詢顯示,李某經營的診所於2018年11月註銷。王先生認為,個體工商戶註銷後應由經營者承擔責任,在其受傷期間李某作為經營者,疏於管理,未盡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

今年1月,王先生將李某及工作人員馮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1萬餘元。

法庭上,李某認為王先生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對於誤工費標準認定有異議。馮某則辯稱,他是診所的員工,與該診所建立了勞動關係。他對王先生進行中醫按摩拔火罐理療服務時,由於酒精燈突然爆炸導致酒精溢出傷到了王先生及他自己,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職工在執行職務行為時致人損害,應由法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於該診所已經註銷,應該由負責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點燃酒精燈後酒精燈突然爆炸,也出乎馮某的意料,他主張自己並無相應過錯,並且其操作過程也未違反門診部的相應規章制度,因此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共有兩個爭議焦點:一是案件責任主體?二是原告的具體損失?

關於第一個爭議焦點問題。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工作人員馮某作為門診部工作人員,在為王先生拔火罐時,操作不當,導致王先生被酒精火焰燒傷,因此李某經營的門診部應對原告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因門診部已於2018年11月註銷,該侵權責任後果應由該門診部的經營者即李某承擔。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住院病歷、發票及傷殘為9級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扣除李先生支付醫療費,經核算,法院認定王先生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萬餘元。針對王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綜合考慮其傷情,酌情支持1000元。

今年6月,法院判決診所負責人李某賠償王先生13萬餘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全文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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