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拔火罐烧伤顾客致其九级伤残,诊所被判赔13万余元

楚天都市报12月4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苏贵 刁盈超)私人诊所拔火罐,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酒精灯爆炸,酒精流到身上引发背部大火。家住青山的王先生被诊断为颈躯右上肢火焰烧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先生将工作人员冯某及该私人诊所负责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记者今悉,经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13万余元。

2018年9月,家住青山区的王先生经人介绍前往李某经营的诊所拔火罐。门诊部工作人员冯某在拔火罐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酒精灯爆炸,酒精流至王先生背部后迅速起火,导致王先生全身多处被酒精火焰烧伤。感受到背部疼痛后,王先生即刻在按摩床上起身前往卫生间灭火。随后,王先生前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诊断为颈躯右上肢火焰烧伤。此后王先生又多次进行复诊,为此王先生个人共计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另外李某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鉴定,王先生伤残程度为九级。

事后,工商登记查询显示,李某经营的诊所于2018年11月注销。王先生认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在其受伤期间李某作为经营者,疏于管理,未尽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月,王先生将李某及工作人员冯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法庭上,李某认为王先生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对于误工费标准认定有异议。冯某则辩称,他是诊所的员工,与该诊所建立了劳动关系。他对王先生进行中医按摩拔火罐理疗服务时,由于酒精灯突然爆炸导致酒精溢出伤到了王先生及他自己,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职工在执行职务行为时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诊所已经注销,应该由负责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点燃酒精灯后酒精灯突然爆炸,也出乎冯某的意料,他主张自己并无相应过错,并且其操作过程也未违反门诊部的相应规章制度,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共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案件责任主体?二是原告的具体损失?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冯某作为门诊部工作人员,在为王先生拔火罐时,操作不当,导致王先生被酒精火焰烧伤,因此李某经营的门诊部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因门诊部已于2018年11月注销,该侵权责任后果应由该门诊部的经营者即李某承担。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住院病历、发票及伤残为9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扣除李先生支付医疗费,经核算,法院认定王先生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余元。针对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综合考虑其伤情,酌情支持1000元。

今年6月,法院判决诊所负责人李某赔偿王先生1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全文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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